致大宋房地产公司的函_房地产企业致政府的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53: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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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宋房地产公司的函

大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你们好!

我们是贵公司 “金地阳光”楼盘的业主。根据贵公司在报纸上的广告,我们偶然得知“金地阳光”已可以进行交付,因此我们于近日去楼盘现场进行了察看,发现该楼盘存在如下问题:(均有照片为证!)

1. 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交房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前。但截至目前为止,贵公司仅仅是在报纸上以广告的形式宣布交房,而我们从未接到过贵公司正式的交房通知。对于逾期这么长时间交付,贵公司也从未向我们作出任何解释。

2. 现贵公司认为该楼盘已经可以交付,但到目前为止却未向我们提供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 贵公司没有提供房间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这对业主日后的装修造成极大困难,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4. 金地阳光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与房书上的承诺不符,没有中心广场花园、喷泉等,小区内的附属设施如配电房安置位置不符,也没尽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业主的入住;绿化布置与贵公司原效果图出入太大,小区绿化带植被还没有种植完成,而且已经种植上的植物很多都已干枯,明显是为应付交房临时插上的。

5. 楼盘的部分套型与设计图不符,具体见附表。如F房型内客厅与餐厅间墙体多出1.2米、原本2个房间被隔成3个房间等。

6. 小区内楼房的雨水管安放位置不合理。所有楼房的雨水管应该统一安放在阳台的外侧,有的雨水管放在阳台外侧,有的雨水管放在阳台内侧,甚至有的雨水管放在阳台的中间位置,占用房屋的使用面积,使得雨水管附近的房屋面积无法正常利用。

7. 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消防设施不完善,楼道内无消防设施,消防标志也没有制作。此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本没有体现“人本”理念。

8.9. 售许字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版本,误导消费者。电还是临时电,水也只是没装水表的临时水,与合同规定水电正常运行的目标相差甚远。连水电这类最基本的房屋配套设施尚未完成,试问这样的房屋如何交付?

10. 随意变换楼幢号,如原16幢位置楼易名为34幢,而有些住户选房的时候非常讲究楼幢号;这样,住户完全有理由按合同规定的楼幢号要房。

11. 整个小区的楼间距远远小于绍兴市规定的1:1.2(贵公司售楼时也曾这样承诺),如原16幢201、202前最窄处竟然不足13米!而前面的车4楼却远远高于13米)

可以说整个楼盘的建设还远未完成,工程质量还非常粗糙,极不符合入住条件!

我们对贵公司交房延期达四个月,同时期间未给业主任何解释和说明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和气愤!对于如此粗糙的楼盘贵公司即向我们住户提出交房,我们感到非常遗憾,试想当初我们也是从周遍几个楼盘当中,经过认真仔细的挑选,觉得按贵公司的售楼时展示的规划设计,金地阳光楼盘无论是小区的户型,性价比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是在同类楼盘当中非常出众的,尤其是房书上所描绘的“„„错落的建筑庭院、惬意的中心花园、静雅的绿地景观„„”更是我们选择金地的很重要的因素,但是如今展现在广大业主眼前的金地却不是贵公司所描绘的样子,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业主对贵公司的信任度。所以我们在此严正声明在上述房屋所存在的瑕疵尚未不正之前,该楼盘尚未满足交付的要求,我们无法进行验收故不会接受交付的交房。

同时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意见,并希望在五月二十日以前给各位答复:1、2、3、向住户提供楼盘的“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及商品房批准交房的相关文件和相关单位证明 向住户提供房间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要求整改小区内环境(小区内公共建设设施项目:公共绿地、中心花园、喷泉、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体育设施等应按约定的要求达到使用条件并完善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消防标志、消防设施,通过验收部门验收,向住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达到与房书上规定的项目一致,并通过验收部门验收,向住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达不到房书上规定的项目,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对房屋与设计图不符合的,房产公司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部门验收,向

住户提供“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若无法整改的,贵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5、小区内楼房的雨水管统一安放在阳台外侧,完善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消防标志、消防设施,通过验收部门验收,向住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7、8、9、要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线路能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信报箱的位置以方便住户为原则,要求重新安置在正大门附近。对于过小的楼间距要求进行换房或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目前贵公司逾期交房已超过120天,但仍不能依约交房,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初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要求贵公司能补正瑕疵,满足验房要求,尽快交房,否则贵方将承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一切不利后果。

10、房产公司应对逾期交房作出解释并表明处理态度。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自合同规定

交房日期起的 60日内的违约金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60日后的违约金是以每天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计算,120日后的违约金是以每天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计算。

关于以上问题及意见,我们愿意以积极诚恳的态度与贵公司协商解决,也希望贵公司能秉着

为住户着想,对自身声誉负责的态度,同我们进行协商,把问题解决好。

贵公司已购房客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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