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证办理和签注须知 070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圳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台胞证办理和签注须知 2013-07-01 办理台胞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分为五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种。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申请五年有效台胞证,可以向授权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广东、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换发。或赴香港、澳门当地的中国旅行社申请五年有效台胞证补、换发。
其它省份只能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
•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收费,每证 50 元人民币
•办理五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每证 250 元人民币;补办五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每证 500 元人民币
办理台胞证签注
在大陆每个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可以办理各项台胞证签注。五年居留签注只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广东、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 每项次 20 元 人民币 •一年(含)以内多次入出境签注 每项次 100 元人民币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项次 200 元人民币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项次 300 元人民币
需要准备的资料
必须准备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某些地方办理需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发、换发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宾馆、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需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作废声明(每个地方做法不一样)
申请居留签注,择一准备,随便一项就可以
•开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在大陆工作: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工作证)
•在大陆念书: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文化交流:所在单位证明 •有房子的: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和大陆人结婚: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只能在大陆籍配偶所在的办理 •国际组织外派:驻华机构照会或公函 •寄养儿童:身份证件、《委托寄养公证书》、《承担寄养公证书》、监护人的本地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条件,如果是台籍当事人在大陆,而台籍配偶、直系亲属也要跟着来的话,需提供相应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台胞证过期处理办法
根据1991年12月17日颁布的《两岸往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台胞证有效期后仍滞留在大陆的,属于“逾期非法居留”,可以“处以警告,单处或并处每逾期一日100元的罚款”。
•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书面陈述并说明过期原因;
•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
•台胞提供2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公安机关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100元计算; •公安机关将已超过有效期的“台胞证”延期一个月有效,该有效期自处罚之日起计算。台胞必须在有效期内离境。
处罚内容
不罚:
•台湾居民在大陆首次逾期非法居留,且非法居留时间在20日(含20日)以内。 •台湾居民因不可抗力、治病住院治疗(附相关证明)等特殊情况,未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每非法居留一日处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4000元。
•台湾居民在大陆非法居留时间在21日以上90日以内。
罚款4000元,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遣送出境。
•台湾居民在大陆非法居留时间在90日以上。
•被赶离大陆,可能2~5年内无法再进入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