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_湖北省ppp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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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北省ppp项目库”。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鄂环发[2012]23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现决定开展我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应突出重点,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国家和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

(二)加强储备,全程监管。项目库建设主要解决当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储备不够的问题。为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项目库建设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等多个环节,是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分级建设,各负其责。项目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建设和管理。国家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核、项目实施宏观管理等功能;省级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督查、验收等功能;市、县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设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本通知重点明确省级和市级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使用相关要求,市级以下项目库建设由各市(州)结合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一是对申报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将市级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库,视资金规模择优安排资金支持;二是不断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对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监管,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态更新制度。

二、总体要求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连片项目和单个项目。连片项目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实施、集中整治,使所属区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连片项目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充分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需求,必要时可整乡、整县推进。单个项目重点支持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即按照环办函[2010]44号确定的“问题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型。入库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无主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根据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为进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体项目筛选时,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对三个方面的村庄给予优先支持:一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二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三)项目库建设规模。项目库建设主要为“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项目储备。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原则上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25%的比例控制,其他一般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15%的比例控制。

(四)项目构成比例。为确保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各市(州)纳入项目库的连片整治项目涉及的村庄数不得低于项目库拟治理村庄总数的80%。

三、建设程序

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后纳入省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湖北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确定的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共五个: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和四湖流域。涉及全省11个市(州)、45个县(市、区)、13200余个村庄、2000余万农村人口。其中村庄数约占全省的50.7%,人口约占全省的50%。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及《湖北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域,选择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各地确定好重点治理区域后,编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后正式组织项目申报。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选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内村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州)村庄总数的40%。

(二)项目组织申报。各市(州)应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项目评审入库。各市(州)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并纳入项目库。所有入库项目需保留如下资料备查: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2.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 3.专家评审意见。

(四)省级项目库审查。每年7月底以前,各市(州)应将已纳入市级项目库拟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两部门集中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市(州)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可在次年继续申报。各市(州)要严格控制项目库建设规模,“十二五”期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村庄总数,按照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25%的比例控制,其他一般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15%的比例控制。对于超过部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不予受理。各市(州)向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库项目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关于上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函件(需重点说明市级项目库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按单个村庄填报,对于采取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备注中注明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四、项目库应用

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下达本省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和国家项目库中的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确定本年度支持项目计划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各市(州)、县(市)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及资金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已纳入国家项目库,当年未安排资金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安排。省人民政府已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州)、县(市),其资金安排总额不变,如项目储备不足,项目执行进度滞后,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有关规定,将扣减部分指标。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可随时向项目库内补充新项目,对于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其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对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验收、成效评估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五、其它

2012年为项目库建设启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开展项目库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1.本通知要求的上报材料(附件1~5)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填报,经市(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2.上报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两套、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电子邮箱:zrcxmk@126.com。

3.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参考格式可从公用电子邮箱下载:zrchbepb@126.com,密码为zrchbepb88。

(二)时间要求

1.2012年5月12日前,将“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其它附件内容,一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2.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本市(州)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在5月25日前完成市、县级项目库的建设,同时报送2012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

3.项目库建成后,各市(州)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定期向市级项目库中补充新项目。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至省级项目库。

(三)与有关工作的衔接

1.关于重点治理区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重点治理区域继续有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年期满后的其他治理重点区域。2.关于项目库的范围,从2012年起,所有合格项目应纳入项目库中统一管理,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的范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2012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已下达,应将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的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2012年度安排项目和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关于县级项目库的建设,由各市(州)参照本通知要求及本地区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四)监督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库的建设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项目库动态更新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及时跟进国家项目库建设动态,及时传达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市级项目库应对应地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使用。

(六)联系人 省环境保护厅:

自然与农村处:黄 平,027-87167287 规划与财务处:刘爱华,027-87167131 省财政厅:

经济与建设处:李 磊,027-67818657 附 件:

1.全市所有村庄基本情况一览表

2.市(州)“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提纲)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

4.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 6.湖北省重点整治区域市县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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