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及办理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安监局安全标准化”。
第十二章 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及办理程序
一、安全“三同时”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后,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表》,向县安监局提交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证、备案证)、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土地证明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县安监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在有效工作日内,出具对本项目安全设施的具体监管意见。
需审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按县安监局出具的项目监管意见,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审查机构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备案登记表》报有权管辖的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其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⑵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⑸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及试生产方案。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或试生产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竣工验
收申请表;⑵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⑷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⑸试运行或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劳动条件检测、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检验报告;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文件;⑺需要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项目,还应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⑻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验收,做出批复。
建设项目“三同时”申办流程图: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附报告→评审→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附报告,并提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评审→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新建、改造、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级负责实施。
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核准证或备案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土地证明;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简介);(4)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评价评审申请书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安全设立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填写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书。
(5)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安监部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6)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在安全验收报告评审、备案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初审合格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申办流程图: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安全设立评价报告→评审→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评审→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附报告,并提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评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
电器事故案例7条
作者:ajj09 发布日期:2005-2-14 11:40:23 阅读次数 840 来源:本站
高压线下吊运作业,汽车扒杆碰线触电,电死扶绳汽车司机。
1984 年 3 月 28 日下午,某厂运输车间运水泥构件,汽车吊扒升到距 10 千伏高压线约 100 毫米处,因承重摆动扒杆而碰触高压线,致使扶钢丝绳的汽车司机触电死亡。这次作业违反了“在 10 千伏高压线下作业,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2 米”的规定,且由非司机开车,导致悲剧的发生。
水沟焊管搭接回路线,手脚潮湿触电命归天
1988 年 7 月 31 日上午,某厂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在承包工程的室外地沟里进行对接管道作业的青年管工拉着焊机二次回路线,往焊管上搭接时触电,倒地后将回路线压在身下触电身亡。该管工在雨后有积水的管沟内摆对接管时,脚上穿的塑料底布鞋、手上戴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当右手拉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戴手套的左手掌上,使电流在回线——人体——手把线(已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尤其是触电倒下后,在积水的沟内,人体成了良好的导体,那时人体电阻在 1000 欧左右,电焊机空载二次电压在 70 伏左右,则通过人体的电流 70 毫安。而成人通常的致颤电流即致命电流为 50 毫安。70 毫安电流使其心脏不能再起压送血液的作用,所以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加之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使年仅 23 岁的青工死于非命。
类似的事故还有 1998 年 7 月 17 日下午某厂一铆工在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时触电身亡。原因是非电焊工干点焊;所用焊把末端因绝缘破损而漏电;天气高温炎热,又为保产品质量,工作地点不能使用降温风扇,以致所穿戴的工作服、防护手套被汗湿透。上述这些因素使入厂才一上,虚岁才 20 的小伙子离开了人间。拆低压不停上方高压电,遭电击高处坠丧落了命
1993 年 11 月 7 日上午,某厂动力外线班班长与徒弟一起执行拆除动力线任务。班长骑跨在天窗端墙沿上解横担上第二根动力线时,随着身体移动,其头部进入上方 10 千伏高压线间发生电击,击倒并从 11.5 米高窗沿上坠落地面,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该动力线距 10 千伏高压线才 0.7 米,远小于 1.2 米安全距离之规定。作业时没有断开上方 10 千伏高压电;作业者又不系安全带;下方监护人员是一名上班才两个月的徒工,不具备工作监护资格。一系列的违章,结果丢掉了班长宝贵的生命。
导线跨接保险座留下隐患,定保小修不验电触电身亡
1996 年 9 月 7 日上午,某厂动力车间变电班,在对三分厂 2 号分变电所进行小修定保时,拉下 10 千伏高压负荷开关,听到变压器的声响停止,以为已经断电,作业者爬上高压侧准备清扫母排,当即被电击倒在三根高压铝排上丧命。原来在 1996 年元月 8 日凌晨该高压负荷开关 B 想保险管爆裂,上支座被烧坏,变电班副班长和车间电力调度在现场商议决定由副班长用导线将保险管下支座与高压铝排直接连通。事后既没有向车间汇报,也未作正规处理,此次作业,虽拉下高压负荷开关,但经 B 相仍形成通路,以致作业人员被 10 千伏高压电死。用导线跨接保险座这一临时措施,历经 8 个月之久仍未消除,留下隐患,此次作业时既不拉油开关,又不验电,也不挂临时接地线,就冒险作业,为此一名刚毕业分配入厂的中技生丢掉了年轻的生命。无独有偶,1984 年 3 月 22 日下午,某厂电工在拆除配电六所已被击穿的 10 千伏电缆头时,见柜内从二所来的另一线路的开关呈断开状态(高压柜内双路供电,从二所来的电缆头实际带 10 千伏高压电),就凭判断违章作业,遭电击,致灼伤。女工程师独自闯禁区,高压击穿瞬间成火人
1997 年 9 月 17 日上午,某厂降压站值班人员反映 1 号主变黄相电流互感器油位不到位,主管工程师便到 110 千伏降压站,把 111 护栏的门锁(未锁)拿下来进去看黄相电流互感器的油位。瞬间一声响,高压击穿,其胸部、上肢、下肢 60% 被电弧 II、III 度烧伤致残。电站主管工程师未办任何手续,也未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在无人监护下只身进入护栏内察看油标,超越了安全距离而导致放电烧伤实不应该。类似事故还有。1995 年 11 月 14 日(厂修日)上午,某厂 110 千伏变电站站长,可谓电站“权威”,为乘 110 千伏停电时间更换当日停电操作中被拉断的 214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座,在独自进入 214 高压柜(柜顶备用 10 千伏母排在运行中)时,隔离开关因触动而合闸,只身在三相 10 千伏高压包围之中,被放电电弧烧伤,一上月后左臂截肢致残。
架梯登高忽视安全间距,电工老手触电命归九泉
1996 年 8 月 25 日,某厂电试班,在理化处分变电所变压器室小修定保,明知 6032 刀闸带电,班长却独自架梯登高作业,本梯离 6032 刀闸过近(小于 0.7 米),遭电击从 1.2 米高处坠落撞击变压器,终因开放性颅骨骨折、肋骨排列性骨折、双上肢电灼伤等,抢救无效死亡。老电工忽视了人体与 10 千伏带电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0.7 米之规定,而且一人作业,无工作监护,违章作业葬送了自己。电工(高、低压)作业、电焊作业都是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触电事故,重者死亡,轻者致残。在所收集的 9 例触电事故中,有 6 例死亡,占 66.7%,3 例重伤占 33.3%。可见触电事故都要危及作业者的生命,因此,预防为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预防触电的措施,有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主要有: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间隔屏障等。上述案例中不做临时接地线,电焊机二次回路线绝缘坏损,作业人员进入禁区而失去了间隔屏障等,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组织措施主要有: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述案例中管工、铆工不穿绝缘鞋、不戴电焊手套进行电焊是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之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排队电气故障作业,必须办理停电申请,有双路供电的要同时停电,停电后还要当场验电,做临时接地线、挂警示牌;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
工作等。这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都有明文规定。
必要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中保命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鲜血写成的,是科学与经验的总结,违者必将事故临头,所谓“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说的就是违章与遵章的不同结果。
一起电弧烧伤事故
2000 年 11 月 4 日,安徽省某化肥厂合成氨车间碳化工段发生了一起维修人员被电弧灼伤的事故。事故的损失虽然不大,但鉴于电流致人伤害的严重性,这起事故在人们的心头掀起的波澜却久久难以平静。
一、事故经过月 4 日上午,碳化工段的氨水泵房 1# 碳化泵电机烧坏。工段维修工按照工段长安排,通知值班电工到工段切断电源,拆除电线,并把电机抬下基础运到电机维修班抢修。16 时 30 分左右,电机修好运回泵房。维修组组长林某找来铁锤、扳手、垫铁,准备磨平基础,安放电机。当他正要在基础前蹲下作业时,一道弧光将他击倒。同伴见状,急忙将他拖出现场,送往医院治疗。这次事故使林某左手臂、左大腿部皮肤被电弧烧伤,深及 II 度。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厂安全部门立即组织电气、设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 1、电工断电拆线不彻底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工断电后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将保险丝拔除,将线头包扎,并挂牌示警。
2、碳化工段当班操作工在开停碳化泵时,误将开关按钮按开,使线端带电,是本次事故的诱发因素。
3、电气车间管理混乱,对电气作业人员落实规程缺乏检查,使电工作业不规范,险些酿成大祸,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4、个别电工业务素质不高。
三、防范措施
1、将事故处理意见通报全厂。在全厂掀起学规程、懂规程、严格执行规程的技术大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为防范类似事故创造条件。
2、厂安全部门加强检查,对电气作业中断电不彻底、不挂牌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予以 50~100 元的罚款,并到厂安全部门学习 1 周。
3、建议厂职教部门在职工教育中,注意维修工的“充电”问题,以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起触电事故的分析与思考
2000 年 7 月 10 日,河南省某化工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 名青工脚踏在电动缝包机电缆线接头上,被电击跳起 1m 左右,重重摔倒,经抢救未造成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 年 7 月 10 日上午,农民临时工韩某(21 岁)与其他 3 名工人从事化工产品的包装作业。到 10 时,班长让韩某去取塑料纺织袋,韩某回来时一脚踏上盘在地上的电缆线上,触电摔倒,在场的其他工人急忙拽断电缆线,拉下闸刀,一边在韩某胸部乱按,一边报告领导打 120 急救电话。待急救车赶到开始抢救时,韩某出现昏迷、呼吸困难、脸及嘴唇发紫、血压忽高忽低等症状。现场抢救 20 分钟,待稍有好转后送去医院继续抢救。住院特护 12 天,一般护理 3 天后病情稳定出院。花费医疗费 8000 元。
二、事故原因
安全管理人员得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保护。现场调查发现: 1、缝包机的电缆线长约 20m,由 3 种不同规格的电缆线拼接而成,而且线头包裹不好。检查电缆线的质量,均属伪劣产品; 2、事故现场未见触电保安器;
3、当时因阴雨连绵,加上该化工产品吸水性较强,电缆粘料潮湿,又由于韩某脚上布鞋被水浸透,布鞋的对地电阻实际等于零。
三、事故的思考
1、根据以上的事故调查情况,对该车间主任及部门职工进行询问,回答早已上报电缆更换及触电保安器配置的计划,但被领导答复为“没钱”未及时整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控,一拖再拖,由事故隐患变成事故。
2、分析当时的情况,如果安装有可靠的触电保安器,在电缆潮湿的情况下,触
电保安器的开关可能根本合不上,根本不可能发生这起事故。即使开关能勉强合上,湿透的脚踏到线头上,触电保安器的动作电流肯定会超过数倍而断电。
3、事故发生后该车间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更新了电缆,配置了触电保安器,科学地安排了线路,仅仅投资 150 元。
四、问题的严重性
1、为什么仅投入 150 元就能解决的问题,一上悬而未决?为什么一提整改隐患就“没钱”,而去花那不光彩的 8000 元呢?为什么总是出了事故才接受教训,“长一智”必须“吃一堑”呢?说到底是安全生产的糊涂观念、麻木不仁的思想在作怪!“安全第一”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2、原化工部颁布的《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中的“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这条规定肯定是用无数生命的代价和教训总结出来的。我们常说要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那么谁不注意安全学习,谁的安全意识最差?安全生产工作靠谁?
五、长远防范
1、事故发生后,该厂安全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讨论投入 150 元与住院治疗费 8000 元之间的关系; 8000 元能买多少电缆和保安器;
2、结合年度全员安全考试,发动全厂职工讨论这起事故的教训及发现隐患与整改隐患的重要性。
检修行车不戴安全带丢性命:
2001 年 3 月 24 日上午,鄂西山区的某化工集团公司黄磷车间机修工曹某在检修 10 吨行车时,没有戴安全带,致使从 20m 的高空坠落,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组建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经调查此次事故纯属曹某没按要求系戴安全带违章造成的。
违规用电酿成惨剧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触电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 年 12 月 21 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苛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
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陈的多次要求下照办。潜水泵再次启动后,陈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陈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操作工陈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电工在陈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自己的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的范围内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以及安全防护措施。陈某知道漏电开关动作了,影响他的工作,但显然不知道漏电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不仅危及操作者本人的生命安全,本案电工有一定的安全知道,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没有负起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工报告电工处理是应该的,但他不应该只是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应该检查原因,消除隐患,决不能贪图方便。
四、评述
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保险丝,冲压机的双手控制影响操作速度时将其中一个短路,改为单手控制,等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导致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根源。由此可见,设备和生产技术的高科技不能代替或弥补职工的低素质,更不能代替或弥补管理的低水平。使职工能安全地操作器械,是每个单位长期而艰巨的安全生产任务。很多单位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无可否认,这是必须的,而且是好经验,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重要的是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好的行为规范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发生,行为规范也只不过是教条和形式,结果都是职工没有按行为规范的要求去操作。正如本案例的情形,当漏电开关动作影响操作,他们就不用漏电开关。也如很多职工那样,当不允许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时,他们就用铁丝代替保险丝。很多经验表明,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是他们遵守行为规范的重要保证,而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因此,应该将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思维方式和尊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整体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只要持之以恒,避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