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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测绘业务前置的通知
为提高房产办证业务的工作效率,从2008年3月1日起,清远市区内房产测绘业务前置。届时,房屋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前,携带有关资料到清远市房产测绘所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委托。由房产测绘所先行测绘并出具房产测绘成果,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再凭房产测绘成果及办理房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到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房产测绘业务前置办理流程:
测绘窗口收件——测绘部门测绘作业——测绘收费——测绘服务窗口领取测绘成果
附:清远市房产测绘所办事指南
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房产测绘所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
窗口收件——测绘——收费——领测绘成果
二、办理依据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三、收件资料
(一)新建房屋初始测绘(商品房确权)
1、房屋测绘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私人新建房屋除外)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建筑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各层竣工平面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件(.dwg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地址证明及委托单位出具的单元号编排(需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致)
8、需约定的其他相关说明或文件
(二)房屋转移测绘(商品房买卖、二手房转让、赠与、继承、交换)
1、房屋测绘委托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房屋变更测绘(合并、分割及扩、加、改建)
1、房屋测绘委托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合并、分割的房屋测绘需提供产权人签字确认的说明或平面图
5、扩、加、改建的房屋,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筑平面图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
1、面积预算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建筑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人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6、1:500总平面图复印件
7、核准报建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及对应的AutoCAD电子文件)
8、建设项目地名批文及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地址证明复印件、单元号编排
9、需约定的其他相关说明或文件
(五)商品房预售面积变更测算
1、面积预算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变更前的预算测绘成果报告书
4、属规划变更的,提供规划部门的证明文件、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5、其它项目变更的,提供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六)其它房屋测绘(遗失产权证补发)
1、房屋测绘委托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信息中心查档资料(包括原产权证存根及测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