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验收内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路绿化验收报告”。
高速公路绿化验收内容
一、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二、绿化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
三、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中央分隔带绿化
1、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2、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土的厚度应大于600mm;
3、外观鉴定
(1)苗木的枝条伸出中央分隔带、有烧膛、偏冠等现象,减分;
(2)苗木应裁植整齐、竖直;(3)连续缺株4株以上,减分;(4)苗木、草坪有明显病虫害,减分;
五、路侧绿化
1、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2、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互通立交区绿化
1、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除绿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3、树木种植不因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4、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连续空白面积不得超过0.5米
5、绿地有明显的集水区,减分;
6、绿化图案景观效果明显,不符合要求减分;
七、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1、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宜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进行施工;其绿地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30%,绿地内的植被覆盖率应大于85%;
2、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验收
八、取、弃土场绿化
1、取、弃土场绿化应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
2、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3、树木、草坪有明显病虫害减分;
2;
1.通知参加单位; 2.成立各检查组;
3.制定交工验收检查办法和工作要求; 4.准备各种检查表格; 5.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6.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7.检查监理单位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8.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抽(检)测报告; 9.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10.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11.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12.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13.完成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14.完成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15.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召开交工验收大会; 16.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通知参加单位; 2.成立各检查组;
3.制定交工验收检查办法和工作要求; 4.准备各种检查表格; 5.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6.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7.检查监理单位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8.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抽(检)测报告; 9.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10.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11.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12.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13.完成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14.完成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15.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召开交工验收大会; 16.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