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例复印 济南市中医医院_住院病案复印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45: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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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住院病历复印)

一、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印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南市中医医院病案室

四、申请条件

需病人出院结账七个工作日之后前来复印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者,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者,应提供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者,应提供患者的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负责病历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者全部的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关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的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提供报销合同的复印件、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济南市中医医院病案室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予以复制病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72号)。各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取其他费用。

八、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备注: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济南市中医医院病案室 电话咨询:8619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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