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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丰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内容
及经常性支出定额标准
2007年,我镇将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安排原则,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实行零基、细化、综合的部门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定额以及开支标准进行编制,专项及项目经费按照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来安排。
一、镇级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
列入2007年度镇级预算编制的范围是:凡是由财政性资金供给的镇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的编制以及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单位的收入预算计划。单位的收入预算计划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非税收入等。
对财政预算内核拨的资金,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今年预算内核拨数统筹考虑和安排。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所组织的收入,此类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
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非税收入等,要根据各单位2006年收入完成情况,结合2007年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的调整因素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按照“合法合规、积极稳妥、促进改革”的原则测算。即:一是对2006年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未调整以及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收入比较稳定的,原则上以2006年收入数测算,对于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有变化并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根据2006年收入完成实绩,结合因政策和客观因素影响预计收入增减额重新调整测算。为防止出现较大的误差,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及年度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的,需向财政部门说明并提供合理的依据以便核定。
(二)单位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经费、经常性专项支出经费预算。各单位要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基础上按原则和规定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各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1)、在职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经费包括编内在职人员经费、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经费、借用临时人员经费。
在编、在职人员按人事局核发的机构编制登记手册上的人数为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长病假人员、借用临时人员(实行年薪制)以镇有关文件为准。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及其它。
(2)、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离休人员的离休金、离休费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费用。
2、日常公用支出的编制。日常公用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小型办公设备购置费、书报杂志费以及其它公务费用。按照分类分档、核定基数、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办法编制。
3、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范围:大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建等。项目一经确定,经费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经常性专项支出是指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赋予的专门的、特定的职能而开支的除定额以外的项目,包括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专项业务费。必须按项目明细分别填报详细的文字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需要和可能列入预算计划。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定额标准。
(一)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人员的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和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2、津贴: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公务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补贴和各类补贴等。包括职务(岗位)津贴(含基础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综合物价补贴、地方岗位补贴、差旅费包干、误餐补贴、住房补贴、医贴、电话费补贴、其它补贴等。
3、奖金: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节编奖、岗位目标奖、考核奖、加班补贴及其他。
4、职工福利费:包括定额福利费、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计提),休假补贴、夏季清凉饮料费、独生子女幼托费等按定额标准执行。
5、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房贴、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机关单位不按排)、公伤保险、养老保险金。
经批准的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以及遗嘱补助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
经批准的借用人员、编外人员、长期临时工按镇组织人事部门的通知核定年度总报酬。定额包干使用。
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离休人员的离休金、离休费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费用。
(二)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定额 各单位按镇政府综合预算核定额执行。
(三)对于教育部门的公用支出,按市教育局、财政局张教(2004)009号文件、苏州市财政局、教育局苏教财(2004)5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有关标准附后。各学校在根据定额标准测算的基础上,由财政及教办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给于核定调整,但总额不得突破。
四、资金安排渠道。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使用各项收入,按照先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1、全额拨款的单位。预算外收入全额上交,财政在核定收入计划的基础上,对于人员经费预算内全额保证。对于借用和临时工经费,原则上在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公用支出和项目经费结合预算内外资金及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
2、差额拨款、定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增资因素外,预算内的补助数原则上不超过2006年核拨数,差额部分均由单位预算外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承担。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仅指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单位各项资金由其预算外收入和其他资金统筹使用,按先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后其他支出的顺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