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X工程局某工程施工局民用爆破管理办法_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44: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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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XX工程施工局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的管理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危的大事,不可等闲视之。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使用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根据民爆器材在安全工作中的特殊地位,确保民爆器材在入库,储存、发放、使用、管理等环节过程中实施受控,避免各种违章行为和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1、物资部负责民爆器材采购计划的上报、审批、仓储、发放的业务管理。严格按《民爆器材管理办法》制定的收、发、退库、储存等程序进行管理。对不符合程序的事项有权予以制止、调整。

2、开挖工区作为直接使用民爆器材的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局《民爆器材管理办法》,有权对各作业区施工单位出现的不符合程序的事项,做出停工整改的决定。

3、质安部,作为施工局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对机电物资部,开挖工区以及作业区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不符合《民爆器材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以及管理不到位进行督查,指导乃至处罚。

4、民爆器材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局《民爆器材管理办法》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收、发、退、储存各个环节的程序作业,有权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停止收、发料,并有权向质安部或机电物资部建议予以处罚。

5、民爆器材领用或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局《民爆器材管理办法》,严格履行领用、使用、退库的各项要求,坚持民爆器材当面清点签认交接程序,坚决杜绝民爆器材的流失和丢失现象。

二、民爆器材的入库、验收、发放、退库调出

(一)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货到仓库后,库管员先查“随货通行”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计划或机电物资部到货通知相符。相符、即卸货逐项清点,并作好到货记录,不相符,立即通知机电物资部计划人员或拒绝收货。

2、包装完好无损的,清点时不需要全部拆箱。但必须按件数的10%拆箱(包)进行复查,发现与包装箱所标规格、数量不相符时,作好“验收记录”并及时通知机电物资部,可暂时不验收。待与供货方协商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3、“到货登记”的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合同量、到货时间、名称、规格、计量单位、进货单数量、实收数量、件数、进货单价、总价款、车号、承运或送货人姓名。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二)出库发放的程序要求

1、施工局内部领用必须依据《爆破作业申请单》(见附表1),由开挖工区爆破作业单位填写当日领用量,并经工区负责人签字到质安部签字盖章领取通行证,后送机电物资部(所属炸药仓库)统一办证领用手续,由发料人,领料人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认可。

2、民爆器材的出库必须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出库原则进行发放。

3、剩余民爆器材的退库:领用民爆器材当日未用完的部分必须在当日内退回民爆器材库代保管,不得存放在料具室、工棚和宿舍内。

(1)凡还要继续使用的,退回仓库后,双方清点规格、数量并逐项分别登记到,《退库登记簿》,双方在每笔上签认。可不做退库帐务处理。

(2)确认不再使用的,退库后,办理正式退库手续。(3)在下次要继续使用时,领用人必须在登记簿逐笔签认。三、民爆器材的储存

1、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库保管,不得混装。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库房要求有通风、防潮设施,大门要求结实牢固窗户即可以通风,又要求关闭严实。

3、库管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必须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小问题要及时处理。

4、每天通风1—2小时,在打开门窗时,保管员不得远离库房。

5、库内产品要堆放稳固,利于行走。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剁高不超过1.5m,其它危险品不得超过2m,垛距不得小于0.6m,垛与墙距不小于1.5m。

四、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

1、凡进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质安部颁发的通行证,听从保管员的管理,遵守民爆器材库的有关规定。凡不听从管理者,库管员有权令其退出库区。

2、物资部协同质安部定期对库内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库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指导。

3、库管人员必须随时提高警惕,严格执行规定,库区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库区。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仓库。

4、地方公安机关以及业主、监理来检查工作,必须由质安部或机电物资部有关领导陪同以及两部出具的介绍信方可进入库内,否则一律谢绝入内。

5、民爆器材的现场领用应由开挖工区选派持有爆破作业证件的相关人员办理,并经质安部认可、备案。对爆破作业人员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若有人员变动,开挖工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电物资部,质安部备案。

6、对违反规定和私自保存民爆器材的,按违纪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7、开挖各工区在领用、转运危险品时,严禁一人同时携运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严禁一人同时携运起爆器材和爆破器材。

8、火工产品必须有专车、专人押车运输,并贴有“危险”字样标志,禁止用反斗车、自卸车、拖拉机运送爆破材料,并将司机名单、车型车号报机电物资部和质安部各一份。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9、民爆器材使用监控:开挖工区和有关分包单位,都必须确定一个监控人。原则上由开挖工作分管该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或施工管理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使用是否合理,实际使用量核查。督促剩余民爆器材的退库等,向本单位领导负责。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施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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