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申报对象
1、中小外贸企业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双自主”企业
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为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支持对象为已纳入商务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名单的北京企业及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