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下列公众聚集的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名称: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申报条件:
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4、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9、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0、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2、消防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一年以上的建筑);
5、审批流程:
1、受理:嵩明消防大队
2、审核:嵩明消防大队
3、批准:嵩明消防大队
6、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咨询电话:
0871-67924022、679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