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蒲镇初级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及奖惩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
白蒲镇初级中学寄宿生管理制度
寄宿生须知
以下是寄宿生一天中需做到的:
一、早自习
寄宿生在6:00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并在6:30前到教室参加早自习。
二、就餐
应在规定时间排队前往食堂就餐,不得争先恐后,大吵大闹,要服从食堂人员管理。注意用膳卫生,厉行节约。严禁将食堂食品外带到教室、寝室等非用餐场所。严禁边走边吃等不文明行为出现。
三、晚自习
1.准时参加晚自习,不迟到、早退,听从值班老师安排。
2.课间要适当休息,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搞打。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有必要,需由班主任开具请假条。
四、就寝
1.晚自习结束后应整队回到宿舍区,并由领队清点人数汇报值班老师,与宿管员进行交接。
2.进舍后应立即洗漱,准备就寝,不得大声喧哗、搞怪嬉闹,不得窜舍,不准在舍内下棋、打牌、玩卡等。
3.寄宿生均应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擅自互换床位,更不得两人合睡。
4.熄灯后应保持寝室绝对安静,不准出现打手电看书、做作业或讲话等行为,如有发现一律视作违纪。
五、内务
详见《寄宿生内务要求》
六、寄宿生放假后返校时间一般为下午4:00后,或晚餐前前,不得迟到也不得过早到校。集体放假时寄宿生不得滞留学校。
七、全体寄宿生应自觉搞好防火、防毒、防窃等治安保卫工作,严禁将火种、刀具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入寝室,不得将贵重物品、大额现金放于寝室。
八、集体生活应发扬团结、谦让精神,坚决打击行为霸道、冲动好事者。
九、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可与宿管老师或班主任联系。
十、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纪律,不听劝告教育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寄宿生内务要求:
1.寝室内务卫生总要求必须做到:整洁、统一、有序。被子折成四折,背靠床头栏,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床单(席子)铺设平整;床上不得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干净衣服须叠放整齐于箱包内,不准乱挂放。脏衣服袜子要及时洗净挂晒于室外,保持室内通风,经常晾晒被服。
3.鞋子统一放在床下,鞋尖向内;床下不准堆放零星物品。
4.热水瓶须统一放置在靠墙或靠窗一边。脸盆统一排放在洗手池下方,毛巾拧干、对折后统一搭放在毛巾架上,牙刷、牙膏放于杯子内,杯子放于水池上方平台,要求整齐划一。
5.寝室要适当美化,营造一定文化氛围,可以挂些名人字画、小挂件或摆放盆景等,但不准乱涂写、乱张贴。
6.纸篓或垃圾筒放置在门旁或其它妥当地方。垃圾须丢进垃圾桶中,不得随手乱扔。要及时倒垃圾。
7.洗发露、洗衣粉、肥皂、板刷等小件物品一律放进箱包内。
8.禁止向门、窗外倒水或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寝室门口、不允许堆放物品,保持走廊和楼梯的整洁。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在水槽、抽水马桶内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10.卫生工作责任到人,个人内务由个人负责,公共卫生由值日生负责。如不能责任到人,追究全寝室成员责任。
寝室公约
1.团结文明,珍惜荣誉;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2.按时起床,认真学习;6.加强防范,注意安全;
3.床铺整齐,物品有序;7.准时就寝,安静休息;
4.打扫及时,保持干净;8.精神饱满,创造佳绩。
寝室长、寝室值日生工作职责
一、寝室长职责
l.负责制定寝室公约和安排值日轮流表。
2.负责检查督促值日生完成本寝室的内务卫生的整理打扫工作,值日生请假时应及时安排好替补人员做好值日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本寝室同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抓好就寝纪律。
4.协助宿管老师做好夜间查铺工作,有擅自缺宿或偷溜出舍的及时向宿管员汇报。
5.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宿管员或值班老师汇报。
6.在寝室内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
7.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生活,有事及时向宿管员反映,以便尽快解决。
二、寝室值日生工作职责
1.寝室实行轮流值日制,轮到值日的同学,负责一天的寝室公共卫生打扫及整理工作。
2.轮值同学每天(起床后、就寝前)打扫寝室各一次,每星期一就寝前宿舍全体成员要大扫除一次。
3.检查督促寝室同学搞好个人卫生,保证床铺整洁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同学有事必须及时向宿管老师反映。
违反寄宿生管理条例处罚细则
一、本处罚细则适用于白蒲初中全体寄宿生中的个人和寝室集体。
二、寄宿生违反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罚:
1.告诫批评;2.警告通报;3.处分记档(开除宿籍)。
三、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告诫批评处罚:
1.不能按照《内务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工作的;
2.轮到值日的同学,无故不扫地或扫地不认真垃圾未处理的;
3.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的;
4.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
5.未经同意在非寝室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寝室的;
6.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寝室、床位就寝;
7.向走廊、窗外泼水或在寝室内洗刷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
8.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9.在寝室内吃瓜子等带壳(袋)食品并乱抛乱扔的;
10.其他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
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警告通报处分:
1.被告诫批评后不能及时改进,仍有第三条所列错误发生的;
2.同时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严重的;
3.累计三次寝室卫生、纪律暴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4.未经允许擅自拿、用他人物品及食品或进入他人寝室造成安全隐患的;
5.攀爬宿舍栏杆或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
6.大叫大喊,起哄闹事不听劝阻的;
7.言行粗鲁,出口伤人辱骂同学或挑拨离间影响寝室团结的;
8.故意不参加寝室大扫除或平时经常不完成寝室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寝室长正确分派的;
9.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10.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1.在寝室或寝室走廊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
12.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五、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处分记档(开除宿籍)处分:
1.进舍后攀爬窗户、院墙出舍的;
2.在宿舍抽烟、喝酒、打牌的;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的或携带管制刀具,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
4.顶撞、辱骂、对抗寝室管理人员的;
5.在寝室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寝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同时违反第四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四、第五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
7.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如皋市白蒲镇初级中学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