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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 00
二、公司员工周工作天数规定:
1、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与45小时。
2、公司本部员工周工作天数需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通常为六天制。特殊情况下具体工作天数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3、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的周工作天数,根据项目的施工情况,由项目部经理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进行指纹签到,视为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到视为旷工半天。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钟内进行指纹签退。提前二十分钟指纹签退,视为早退。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加班:
1、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工作需要加班,部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休假;
2、加班时间的确定必须由所在部门和行政部联合审核,原则上以工作半天(4小时)起计;
五、指纹考勤签到及上班岗位规定:
1、签到必须由本人自己亲自指纹签到,如发现未自己签到有签到记录一律按旷工1天处理。
2、指纹签到期间必须在岗,有外出需汇报领导批示准许方可外出,如有签到未在岗或请假但有签到、签退骗取正常上班的一律按旷工2天处理。
六、公司所属员工的考勤
从已聘用并通知上班之日起开始,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核准签字后交财务主管,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