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自备箱运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铁路物流运输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8条 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
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23条 自备特种货物箱、专用箱、非标通用箱上路运输,应由托运人向发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发站、到站;
2.箱主代码和箱型代码;
3.拟运货物品名及理化性质(必要时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货物铁路运输条件鉴定证明);
4.集装箱证书或研制技术资料;
5.集装箱技术参数、结构特点、扣修条件; 6.集装箱堆存、装卸作业要求; 7.集装箱检查交接要求;
8.其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特殊要求。
海铁联运、国际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铁路口岸站)的由始发铁路局确定运输条件,确保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运输;其他须由发站逐级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后方可上路运输。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3条 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9条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第10条 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使用承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
第14条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使用自备集装箱或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使用×吨自备箱”或“在××专用线卸车”。
第24条 收货人领取托运人自备集装箱时,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需要回送时,收货人应在车站交付集装箱的当时填写特价运输证明书,记明箱号,经承运人签证,30日内办理托运,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凭特价运输证明书核收回空运费。承运人可以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国际集装箱另有规定)装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免收回空运费。
第34条 在交接中发现铁路集装箱损坏,涉及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时,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在集装箱破损记录(格式二)上签认。发现自备集装箱丢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
铁路集装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运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自备集装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额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