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简答题答案._自考法学概论简答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38: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7月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简答题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自考法学概论简答题”。

全国 2012年 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1-36 答:(1认知功能。

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

(2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构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

(3规范功能。

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267 答:(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9-363

答:(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昀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 14分

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170 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 底,就是为人民服务。

(3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 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

全国 2011年 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4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12答:(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2.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6-262答:(1保证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 为。(2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 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

(3抵押权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

(4质权 :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 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 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9-389

答: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 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 14分

4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4-122 答:

一、含义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 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 18周岁的我国公民, 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 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第 2条

这一规定表明,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名字,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 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样,选民可以排除外来干扰,自主地选举自己信赖的人担任代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分。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 权。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 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使选举人和候选人都能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物质保障。同时,为 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不受外力干涉,选举法明确规定,对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 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全国 2011年 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5小题,每小题 3分,共 15分

36.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地位。

37.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38.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9.税收: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0.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成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时期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在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包括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两种。前者是指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后者是指民 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定的实效

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紧密。犯罪构成回答的是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嫩构成犯罪。

犯罪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特征。犯罪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的犯罪的具体化。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 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冤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同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功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全国 2010年 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答:(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答: 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 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 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 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答: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 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答: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 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 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 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 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 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 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 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 和制裁。

全国 2010年 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小题,每小题 5分,共 15分 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2-P62-63 答: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P193-194 答: 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7-P290-291 答:(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 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14 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2-P70 答:(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 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 政治历史

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 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 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 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全国 2009 年 07 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4-P163-165 答: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4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5-P204 答: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临督与责任原则。43.简述本票的特征。7-P322 答: 本票的特征表现为:(l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这一点与汇票不同;(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14 分)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3-P87 答: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 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 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 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

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全国 2009 年 4 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2-P62-63 答: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 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5-P194-195 答: 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1)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3)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4)实行首长负责制。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7-P315 答: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 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2)保险金的定值性。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 行议定。(3)保险的储蓄性。(4)保险费的非讼性。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14 分)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4-P119 答:(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 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 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

采取与 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归 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2008 年 4 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 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 14 分)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 为准则。(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 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下载7月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简答题答案.word格式文档
下载7月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简答题答案..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