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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作者:王振山
来源:《科学与管理》2010年第05期
摘 要: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利益,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应提出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市场 土地流转 改革引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就必须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经济;就必须深化农村改革,探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以推进新农村建设。
之所以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因为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市场中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土地流向种地能手,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转换,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不断改革,最终走向了合法化阶段。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未形成一种规范的制度,据农业部统计,目前以各种形式流转使用权的耕地仅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6%。具体来说,我国农村在土地流转中存在如下问题:
2.1 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
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从集中程度来看,土地在小户间流动的多,由此很难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从而影响了土地整体耕作效率的提高。例如:在福建莆田江东村,一种植大户流转78亩土地,就涉及农户近50户,流转期限为1年;龙海东园的流转期限更短,超过期限农作物就要被砍掉,若超过10天则需补给出让方50元/亩。
2.2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性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很多是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口头协议,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较少。据调查,有的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无约定或只有口头约定合同的占到60%以上,签订合同但并未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监证的占1/4,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效率的无效合同几乎占
到土地流转合同的近90%。这样就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了祸根。
2.3 缺乏相关的中介组织
目前,土地流转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对象更多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也没有有序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大部分地区缺乏有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直接后果就是土地流转的范围受到限制。调查显示,只有33%的农户知道土地可以在任意农户范围内进行流转,分别有12%和5%的农户以为土地只被允许在本村内和本村民小组内部流转,甚至还有3%的农户以为土地流转是根本不被允许的。
2.4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热情不高
对于土地流转的认同感,部分农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同时,农民对“土地承包30年不变”仍心存疑虑,对土地承包权永久不变更是不了解,这些都使得农民不愿轻易转出土地。足见我国农村土地市场流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配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3 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对策
3.1 农村土地流转微观市场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市场机制将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土地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
3.1.1 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明晰化是前提
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创新,如果没有土地产权制度的科学界定,土地就不能合理流动和有效运转。在实际中,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对每一个具体农民实际上的不明确性和虚无性,严重阻碍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因此,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对农民显得至关重要。
3.1.2 农村土地有偿使用是基础
现阶段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土地有偿承(转)包制度和土地肥力升降奖惩制度。农村土地有偿承(转)包制度,即农民耕种承(转)包地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承包人)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肥力升降奖惩制度,即在承包期限内因合理使用土地使土地肥力升高的承包者,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依此。
3.1.3 价格机制是核心
价格机制能有效配置土地,能把土地流转到效益较高的农户,同时促进农户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方法,在适度的规模经营条件下,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2 农村土地流转中观促进机制
各级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
3.2.1 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
首先,要发展乡镇企业,必要的话,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在原材料供应、资本以及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以发挥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主导作用;其次,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大,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所以应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将农村小城镇建设作为不发达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3.2.2 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制
土地转让信息的取得主要依靠邻居、亲戚及村干部的信息交流,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需要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交易场所,解决信息传递问题,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运作效果,同时可以帮助农民签订正式的流转合同,减少土地流转后的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3.2.3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保障体系,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这种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足之处。要彻底解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各级政府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各项保障由依靠农地转为依靠社会保障,这样他们就不会恋土守土了。
3.3 农村土地流转宏观调控机制
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并不能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也不能兼顾效益与公平,因此国家有必要对土地流转进行宏观调节。
3.3.1 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规划是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最有利的手段,土地规划的实质是合理安排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分配和再分配。在土地规划中,应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3.3.2 地籍管理制度
这是确保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整理和保管地籍档案资料。主要目的就是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等,提供有关土地方面的信息。
3.3.3 土地税收制度
主要采取差别税率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制订基本税率,然后按经营规模情况加税或减税;同时,建立土地不同用途的差别税率政策,以调节土地流转的方向和数量,如调高经济作物的税率、降低粮食生产用地的税率。随着土地制度的完善,土地税制在土地流转中的调节作用会日趋增强。
3.3.4 土地立法制度
一方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尚缺乏权威的法律依据,对流转形式、权利人的利益保护等都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完善和强化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执法监督也是健全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