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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国地税核查重点、防止措施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6-28 浏览数:282次
一般企业国地税核查重点、防止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国税
(一)、增值税
1、税负率
(1)公式:增值税税负率=累计实缴增值税税额÷累计销售额(含内销收入、直接出口收入)(2)标准:一般要求在2%以上,有些镇区及行业要求更高(如:大朗国税要求2.5%以上)。(3)未达标后果:要求书面报告未达标原因及提供相关资料自查。(4)核查资料: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年应税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一年内(并不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是连续12个月内,比如,09年8月1日至10年7月31日)不超过以下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否则将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新办企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年(从新认定一般纳税人起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
工业: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上,平均月应税销售额为4.17万元以上。
商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上,平均月应税销售额为6.67万元以上。(3)不能连续3个月零税负,并不是零申报,而是应纳税额为0。
(4)商业一般纳税人未达标后果:商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将延长其辅导期。
3、进项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核查取得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异常情形(如;认证后作废、假发票、税号不符等对碰不符情形),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货单或者送货单、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存货进销存账或者销售收入明细账),因此保存好相关单据(供应商送货单或者入库单、购销合同、收款或者付款凭证)。(2)自取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7%或者3%)、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7%)、电脑版运输发票(抵扣7%)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3)商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以上3种凭证)需先在当月(如2010年6月份认证)认证再第3个月初(如2010年8月10日)取比对结果后在次月(如2010年7月)抵扣操作流程。
4、销项发票:请相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发票开具寄出后,请及时书面跟踪,并进行签名确认。
(2)如果不论购货方是否要发票,本企业均要求开具发票,对于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尽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如果购货方不需要发票,也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此类型货款请不要通过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并且保管好相关单据;否则要求申报此收入并进行补税。
(4)如果购货方要求开发票,但不认证抵扣(如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纳税申报
(1)核查内容:有无逾期抄报税(每月15号之前),有无偷漏税行为,发票开具是否正常,有无曾被税局罚款行为等。
(2)每月税控系统流程:抄税(每月15号之前)→报税(每月15号之前)→扣税(每月15号之前)→解锁(清卡)→开票。
(二)、企业所得税
1、税负率
(1)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累计实缴企业所得税÷累计销售额(含内销收入、直接出口收入、转厂出口收入)
(2)核定征收企业标准:一般最低为1.75%。(3)核查资料: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核定征收企业
(1)按累计销售额(含内销收入、直接出口收入、转厂出口收入及其他收入)税局核定应税率7%(工业及商业)或者10%(代理服务业)进行核算。
另注:自2008年1月1日起,税局要求核定征收企业逐渐健全健制,逐步调整为查账征收。(2)每年5月31日之前进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不用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账报告,但要求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查账征收企业
(1)按累计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亏损不需交税但要进行纳税申报。另注: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从税局历年检查来看,自2009年度起,重点核查企业所得税,以下两种情形企业税局必查:一个要求退税企业,二个亏损企业;但是税负偏低企业也将会引起税局重视。
(3)每年5月31日之前进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局要求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账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账报告时将按如下附件标准进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税前扣除标准限额
一、工资、薪金支出
1、自2008年度开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全额扣除。
2、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二、企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上述三项经费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部分计算准予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损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四项保险基金
1、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为3年;
(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5)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购买本月起摊销。
八、长期待摊费用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九、不得扣除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5、各项准备金;
6、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7、收据白条。
十、注意事项
1、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2、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以上九种情况不得税前扣除部分)-纳税调整减少额
3、纳税申报:每季度进行预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号之前申报)
每年度进行汇算清缴(从2008年度起,次年5月31号之前进行年报,税局要求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所得税税鉴查账报告)。
二、地税
(一)、房租(厂租)发票
据各地税分局检查力度,企业变更、转型、注销地税重点要核查房租(厂租)发票是否开具,要求补回从开业至今 ;房东为国内个人,综合税率为11.6%;房东为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综合税率为11.2%;房东为企业,综合税率为8.1%。(二)、房产税
1、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籍个人在2009年1月1日新建或者新购的房产可尚未办理免征3年房产税优惠备案的,可给予补办备案手续并享受减免到优惠期止。前提是09年1月1日前新建新购,即在此日期前已竣工或者完工结转、已购买的。
(三)、土地使用税
1、工业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12元/平方米,其他企业10元/平方米。
2、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3、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以上不同类别年适用税额
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 容积率=综合楼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
(四)、印花税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03%,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0.1%,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05%。
2、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0.05%,账册5元/本。企业变更、转型、注销时,税局重点核查此印花税有无缴纳。
3、权利、许可证照: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5元/件。
(五)、健全账册、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进行纳税调整。
三、最近税局动向
1、国税:A、重点核查企业所得税。B、漏报收入补税、滞纳金及罚款。C、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核销发票税局要求先在网上预录入及验旧。D、一般纳税人抄税税局要求在网上抄税(龙山税友)。E、抽查房地产、建筑安装业、药品经销行业、非居民企业、汽车销售行业、五金制品行业、塑料制品行业、陶瓷洁具生产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等行业2008-2009年度涉税自查。
2、地税:要求代表处、交通运输业、药品经销业三种类型企业自查2008-2009年度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