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推荐)_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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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 2012年04月09日来源:中国教育报教技[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总体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制定和实施《规划》,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教育思想、理念、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创新,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摆在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开展学习,深刻理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目标、发展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有序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信息化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在落实《规划》过程中出台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应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4月09日来源:中国教育报

 教体艺厅函[2012]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重庆、陕西、广东、新疆等地一些学校相继发生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这些疫情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特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保持校园环境卫生。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四、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

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2月27日来源:教育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风办: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二、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

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抄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教育部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

(一)专项改革试点。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内蒙古自治区)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

3.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建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

4.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内蒙古自治区)。

5.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6.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7.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

8.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9.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内蒙古)

(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11.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2.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3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三)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15.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三)加强检查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项目,做好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好相关重大项目。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中2011年建设首批100门,2012—2015年建设900门。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500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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