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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政府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的问题及建议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大威
人员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培训则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公务员竞争能力、效率行政的关键。但是以往的做法是培训就是培训,结束之后就只有在工作中看所谓的能力的进展,而没有必要和严密的评估策略,这一直都是公务员管理的薄弱环节,其理论和实践经验都比较欠缺。如何系统、客观、科学的对公务员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是每个政府都在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继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机制的一点看法。
从我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逐渐加深对公务员培训效果的重视程度,多次提出大力开展培训后的评估研究工作。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政府公务员的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对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力度的加强,强化公务员培训日益成为政府持续发展和提升竞争
实力的重要举措,对培训的全过程评估也成为政府重点关注的话题。
一、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对培训效果评估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许多单位和部门对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评估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在晋职、晋资等方面不受任何影响,因此,进行评估的积极性就不高。很多政府部门在实施了培训之后,往往就完事大吉,最多对培训材料的掌握情况进行测试。评估工作通常到此结束,对于培训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以及到底培训给政府的实际工作绩效带来了多大的改变等后续评估工作,很少有人问津。相应的,对评估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不够,客观上阻碍了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评估无法律法规支持
我认为只有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或者制度,培训评估工作才会得到保障。发达国家一般都把培训作为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纳入公务员法规、条例甚至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培训法》,明确规定培训工作的方针、原则及实施办法,以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律化、制度化。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的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缓慢,法律保障不力。这使得我国的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一直无法可依,主观随意性较大,以至许多地方和部门都把评估当成“走过场”。而且,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培训评估工作就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导致了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各自为政,难以实现公务员培训评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培训评估与职位晋升没有可靠联系,没有把培训结果与使用、晋升挂钩。有的政府部门虽然把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知识查看培训记录和评估记录而已,放松了培训成效、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出现了“培训成绩好坏一个样”的现象,给培训效果不佳的人员有机可乘。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也不能有意识地将培训成果转化到工作之中,以提高个人和组织的工作绩效。很多政府的评估文档不齐全,缺少系统的评估情况概述、评估实施过程、数据分析报告等文档,缺乏系统的记录管理。
(四)培训评估的主体不客观
评估人员保持一种客观的立场是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评估的主体是往往公务员的上级主管。但是,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对象之间往往会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诸如个人情感、权力斗争等方面的关系,容易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而且,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某种偏见往往造成评估误差。因此,由政府内部人员担任直接评估主体很容易造成“以管代评”的局面,形成培训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评估人员很难保持客观的立场,使得培训评估难以有效的开展。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机制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新时期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对公务员队伍进行及
时有效的培训也成为政府最有效的投资理念。有投资就要讲回报。公务员培训的回报率很高。美国有关专家估计,公务员培训的回报率可达300%。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从整体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大局出发,从政府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出发,认识到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的战略地位,将公务员培训评估切实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相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如担任某一级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必须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达到某种工作能力等,以调动公务员参加培训评估的积极性。
(二)尽早出台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法律法规
首先,要出台关于培训评估工作的根本法规。用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评估制度,使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培训评估工作的开展获得权威性的法律保障。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关于培训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和人事部应尽快制定各种细则规定,如经费使用和评估策略体系方法等。只有确定了具体方法,培训评估工作才便于实施和操作。
再次,还要注意地方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这要求各地区人大和政府在全国人大关于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尽快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特色的公务员培训评估实施办法。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只有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体系,才能使政府公务员从内心渴望培训、喜欢学习,这样,培训工作才会达到预期目的。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公务员的培训表现和培训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使用”,实现公务员培训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激发和保持培训评估工作的活力和动力。公务员培训的考核结果应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直接挂钩。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在一定任期内通过“自学考试”和轮训集训等形式的学习达到所规定的培训要求,才具备下一任期的任职资格。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应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如达不到规定要求,则必须经过补考或下岗培训,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这样,适当的“压力”和“动力”会激发出学员接受培训的热情,增强学员注重培训效果的责任感。
(四)建立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是衡量整个培训工作的尺度,它的设立是培训效果评估中的最关键的一步,反映培训质量。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和评估时间的不确定,评估的指标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化。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承担和履行的职责都不尽相同,因此不同部门的衡量指标也应该各有侧重。因此,在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的过程中,要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选取不同的评估测重点。比如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应重点开展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培训评估;对于领导层次的公务员,应重点开展以考核行政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评估。每个政府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培训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不同的评估要求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以开展适合培训评估。只有如此,才真正能够衡量培训的收益。
(五)将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推向市场
国外的权威研究发现,公共部门培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培训项目的综合效益不高,而且公务员培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部门、行业、类型的公务员需要不同的培训模式,这说明培训和评估不能由政府一手包办,可以选择第三方来进行培训和评估工作,这样的做法可以很大的提高效率,只需要有关部门注意一下三方机构的监管就可以了。
总而言之,在当今我国政府对公务员的培训效果评估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也会在发展进程中碰到不少的困难,但是只要政府部门保持高度的重视,通过适当的形式,那么,我国政府公务员的培训评估工作会实现大的飞跃,这对于开发公务员的自身巨大资源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都具有极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