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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诉讼成本构成及降低成本对策
作 者单 位部 门职 务
不灵鸡汤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贷
信贷客户经理
XX 论 文 摘 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由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声誉成本构成。经济成本是往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首要考虑的要素,而时间成本也是我们诉讼中极易忽视且又无时无刻不困扰金融机构资产保全效果的重要因素,声誉成本则是金融机构胜诉与败诉所带来的影响。
我国诉讼成本的高代价,尤其是诉讼代理费的高昂在世界上屈指可数;而律师方面素质的低下和目前律师收费状况的混乱更造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大大增加。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降低诉讼成本,强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诉讼体制等一系列降低诉讼成本的对策,望本文能给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高的问题提点粗露意见。
一、诉讼成本概述
(一)诉讼成本的概念界定
诉讼成本在世界上一直是影响多数国家司法正义的难题,经济学言,一个最基本的理性人,他应该是自利的,当然这里的自利并非自私,而是一个正常普通公民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最中性的心理。“人是其自利的理性
[1]最大化者这一概念的暗示。”告诉我们:诉讼成本高一直是公民诉讼热情的最大心病,高的诉讼成本使一些没有经济基础的人往往采取一些非司法乃至极端影响社会秩序的手段解决各种纠纷,从而最后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降低诉讼成本是我写课题的最主要的内容,它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剂良药,那么什么是诉讼成本呢?理论学上观点不一,这里我们采取了这样的一种观点:“诉讼成本是指在诉讼法的制定和诉讼机制运行等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相关成本的总和。”[2]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讼成本的主体不同,我们可以简单的将诉讼成本分为国家讼诉成本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前者指国家为解决民事纠纷而在诉讼中所投入的金钱,时间,设施等等„后者则是指当事人利用诉讼制度所承担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成本,因为我们的主要目的简而言之就是让老百姓愿意打官司,打得起官司。所以作为社会的强势主体—国家,这里我们暂不讨论。
(二)金融机构诉讼成本的研究意义
法律所追求的三大基本要素是:自由,正义,秩序,而效率则是影响三大要素的最重要的一个要素之一,如果没有一个快捷而实用的效率,则也就谈不上正义与秩序,正如曾经有人这样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的[3]目的是为付出成本得到价值和权益的实现,”漫长的诉讼时间,高额的诉讼成本都是增加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加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久而久之就会增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的坏账率。不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率会增长,而更会促使借款人滋生拖欠无严重后果的想象,严重的会对社会信誉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
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的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在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多种成本支出。其中最重要的成本支出有: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声誉成本。
(一)经济成本的试析
经济成本这里又分三个部分,分别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支出。首先我们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概念,它是裁判费用和非裁判费用的总称。裁判费用,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出就是当事人参加诉讼过程中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部分费用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种收费模式是英美等一些国家的按件收费模式。而另外一种模式则是德国,日本和我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按诉讼标的额收费和固定收费额俩种方式。对于财产案件就是采用的诉讼标的额收费模式,裁判费用随着诉讼标的额的增高而减少,而人身案件等一些非财产案件则采用固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就是非裁判费用,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在诉讼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等等。这些费用和裁判费用有所不同,前者是由法院强制征收的用于法院的费用;而后者则是法院代为向其它诉讼参与人补偿的诉讼开支。中国目前是法治建设飞速发展,然而就在这些边角角落里仍然规定的较为模糊,一般由法院自行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最后在不少案件中还涉及到强制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是要交纳执行费的,这个即使在司法高度免费的法国也避免不了。在我国,所采用的收费标准依然是2007年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收费标准(较案件受理费略低),并在《补充规定》中增加了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实际支出费用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变卖、运输、保管等实际支出费用。
第二个便是律师费用,当前诉讼越来越专业化,这就是我们普通公民无法应付纷繁复杂的诉讼程序,而需要一些专门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的人员(即律师)来为我们诉讼,因此,律师费用也是当事诉讼费用很重要的一块,在这个问题上各国依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律师的收费标准由统一的成文法规定;美国的律师费用则由当事人和律师商定,并实行所谓的“胜诉酬金制”。具体意思就是,律师在诉讼中先不收取费用,在胜诉后待败诉方履行判决的时候提取约定的报酬;在日本,律师的收费标准则是由律师协会制定,但也仅仅是参考性指标,一般协议的金额不要超过诉讼标的额的30%。在我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比例并不高·,律师的收费标准缺乏统一的收费准则,基本由各省制定,费用则根据所代理的案件的性质决定。因材,不同的案件类型在我国的收费差异会很大。
第三个就是其它费用,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为达到某种诉讼目的,而在诉讼以及申请执行过程中所产生交通、住宿、招待、找关系等支付的一些费用。这也在当事人所考虑的诉讼成本当中。而这一部分,有人定义为“非法秘密开支[5]”。
(二)非经济诉讼成本探索
这里我们把时间成本和声誉成本放在一块说,这里的成本是隐形成本的典型,像这样的成本我们无法直接用金钱去衡量,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影响更不能小觑,所以这里我们有必要用一些辅助的手段去具体分析一下:
1、时间成本
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民事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量。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一切节约都意味着时间的节约。”[4]时间的增加就会变相的导致,时间成本的价值耗费。以美国的诉讼模式最为典型和费时,“据不完全统计,伦敦郡法院审理前一件案件的平均准备时间为53周,而审理阶段也要17周。
[6]而伦敦以外的其它郡法院则更甚达到了65周和26周的长久时间。”换言之,在英国任何一件案件的初审时间都要达到一年以上。而且英国的审级制度设为三审终审制,并且上诉审要比初审耗费时间久的多。在我国,一审普通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而且可以延长和无限期的申诉,所以其耗费时间的成本也是可想而知的。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托上个几年是一点都没有问题的,即使是胜诉法院下达支付令,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执行,再到法院执行,这又是一个可能更加漫长的过程。可见现代诉讼中时间成本的耗费量是无法估计的。所以时间成本也是我们诉讼成本中不可估量的重要因素。
2、声誉成本
这里所说得声誉成本也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成本要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誉。中国人的思想是凡是诉讼者,无论原被告我们心里对它多多少少都有一种抵触,那么当它考虑是否要诉讼时,就要考虑一些名誉的问题,尤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都是大型的企业,它还要用这些名誉成本和商标的信誉去换取更多的经济成本,良好的信誉就是它们成功的重要保证,既然诉讼要影响社会认可度,也就是声誉成本,那么它们对于通过诉讼来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的同时,更加要注意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声誉,所以,这也声誉成本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三、诉讼成本概况与降低成本对策
(一)中国诉讼成本概况
诉讼费用方面案件受理收费过高
下面请看一个表格[4]
表1—1 中国 日本 台湾
案件受理收费方按争议的价额或按诉讼标的额的诉讼标的之金额法 金额,照下列比例一定比率计算:诉或价额在新台币交纳:不满一万元额为五万至三十十万元以下的部的,每件交五十万日元按百分之分,征收一千元;元;超过一万元至一缴纳;超过三十逾十万元至一百十万元的部分,按晚到一百万日元万元部分,每万元百分之二点五交的部分按千分之征收一百元;逾一纳;超过十万至二八缴纳;超过一百百万元至一千万十万元的部分,按万到三百万的部元部分,每万元征百分之二;超过二分按千分之七缴收九十元;逾一千十万元至五十万纳,超过三百万到万元至一亿元的元的部分,按百分一千万的部分按部分,每万元征收之一点五交纳;超千分之五缴纳;超八十元;逾一亿至过五十万元之一过一千玩到一亿十亿元部分,每万百万元的部分,按的部分按千分之元征收七十元;逾百分之一点五交四缴纳;超过一亿十亿元部分,每万纳;超过一百万元到十亿的部分按元征收六十元;其至二百万元的部千分之三缴纳;超畸零之数不满万分,按百分之零点过十亿的部分按元着,以万元计九交纳;超过二百千分之二缴纳。算。万元到伍佰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八交纳;超过五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超过一千万元到二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超过二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我国案件受理费要明显高于日本,台湾。
(二)对策的提出
面对目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保全诉讼成本概况,我简要提出几个意见:
1、降低诉讼成本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诉讼成本无论从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来说,都是要当事金融机构付出巨大代价的。高额的诉讼成本必然会使通过法律途径来保全资产的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更高,所以降低高昂的诉讼成本是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支出的重要内容,当然诉讼费的收取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而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联合联网共同开发出一条非诉资产保全道路的话就会大大节约经营成本,比如加强个人信用报告管理,做到不良信用记录实时更新,银行业各金融机构黑名单共享,加大对有逾期不良行为的客户办理银行金融业务的限制,并扩大对其信用影响,从另方面对有逾期不良行为的客户施压等,减少采取诉讼保全的业务量,更便捷的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
2、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成本高昂虽然是个短时间内无法攻克改变的难题,我们可以完善诉外纠纷解决机制来提高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效率。完善盛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制度,建立健全自身的资产保全机制,加强资产保全部门的业务管理,做到自身的专业化、精细化,打造一支更专业的资产保全队伍,在诉讼外解决问题,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2年版 第4页 [2]常怡: 比较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22页 [3]邹兆洲:民事案件诉讼成本现状透视—以中部某地区为分析视角 2006年9月
[4]余冠鹏:当事人诉讼成本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2005年4月 第10页 第23页
[5]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 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137页
[6]齐树洁:民事司法改革研究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第336页 [7]刘林: 论简易程序的完善 文海艺苑,2009年第五期,第89页
[8]王万堃:试析我国当事人诉讼成本构成及降低成本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