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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鄂政发〔2006〕24号),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内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应急综合管理五个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段轮一省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杨朝中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猛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一、自然灾害组
组长:陈斌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龚平省地震局副局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柯怡明省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陈红颂省畜牧局副局长、推广研究员
成员:王万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姚黑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虞志坚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胡正选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刘隆斌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徐少军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陈亚辉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主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聂世峰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所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刘辉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注册会计师 王仁乔武汉中心气象台台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汪金福武汉区域气候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韩晓光省地震局防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杨世松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肖尚德省地质环境总站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孙仁先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彭传华省农业厅植物保护总站副站长、正高职高级农艺师 高发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闵水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副站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罗治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经济林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恩勇省畜牧局兽疫防治站副站长、推广研究员 张汉中省水产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张似松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总农艺师、推广研究员 赵晖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检验员、高级工程师 白涛湖北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二、事故灾难组
组长:贺方红省安监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刘建平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高级工程师 章征春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杨力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成员:司腊元省安监局副巡视员、高级工程师
刘奇晓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黄家训湖北煤矿监察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周秀隆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李晓飞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境研究院主任、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胡曙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金家齐省公安厅督察专员、高级工程师
程西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张世杰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伟省地方海事局副监督长、高级经济师
徐开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刘亮长江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王宏奇湖北机场集团现场指挥救援中心主任
蔡敏省电力公司湖北电力调度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金涛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沈鸿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王品明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高鹏军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林东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侯祖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检验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李新成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陈茂松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武汉)研究员
施锦华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处处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张兴辉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高级工程师
张家来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沈晓鲤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程时杰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卢正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鲍建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 毕亚凡武汉工程大学副教授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
组长:张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杨明亮省卫生监督局局长、主任医师
张娜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高级工程师 邬堂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成员:官旭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余敦年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胡定金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测试与科技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肖长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主任、推广研究员 施秋艳省畜牧局兽疫防治站站长、推广研究员
石长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处副处长、副主任医师
华清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蔡林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代永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徐永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副院长、教授 陈兴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皮肤科主任、教授 雷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教授 辛建保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教授 谢卫国武汉市三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凌瑞杰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主任、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
组长: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沙玉山省民宗委副主任、副研究员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高级会计师
成员:郭玉吉省旅游局局长、高级政工师 安永汉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何世平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译审 韩延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副译审
马运生人行武汉分行金融稳定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李怀珍湖北银监局局长、高级经济师 黄有根湖北证监局局长、高级经济师 何庆文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经济师 陈志祥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 王柱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经济师 杨灿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宋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教授
五、应急综合管理组
组长:李汉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副组长:骆郁廷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成员:周艺平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高级政工师 强月新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戴正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佘廉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预警研究中心主任、特聘教授 刘华山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喻发胜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杨青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危机与灾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石佑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严立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建立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附件:1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
2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1:
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
一、自然灾害组
季庆辉张从银叶恒奎石树荣陈长江彭光祥许永辉徐平许明祥韩翔李瑞清秦昌斌陈汉宝郭辉吴大军李文峰刘韵昆刘学知张西安郭铁桥王国勤王桥民刘贤才黄定强熊友平雷新华王林胡才宽翁朝晖关洪林彭建华叶文华钱建龙罗开诚何南英汤文化黎国胜甘齐顺王德平钟汉华陈道英张笑天陈金山杨平富阮和平阚晓东彭锋邱继兵汪克焱李瑞明曾令银肖迪松李传银梅金焕袁达燚郑治军李春生孙又欣邓华姚海滨黄焕寅邵末兰刘敏何志学周月华王丽姚运生吴云薛军蓉秦小军邢灿飞陈国金程伯禹徐绍宇周勇李峰龚路军宋念华牛捍卫郭明星雷永松陈京元董文忠樊丹王晓光张求冬罗汉钢吴世俊喻法金
二、事故灾难组
郑应国胡启斌晏红卫陈新武樊哲斌陈良华李焕堂杨勇王金槐詹必川郭晓春袁义煌李颖易武胡正群陶聿克张焕国张健黄芳代旭日冯王碧汪树生余文安朱惠军安全喜彭彪丁树文詹发先张险峰袁方玉宁琴叶建君牛丽莉
三、公共卫生组
陆晓华陈永德崔海容沈更新易国勤姜贵君刘烈刚胡小钟汪亮方国斌李光明刘家发王景江杨少杰周勇吴世俊王春友黄杰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
郭大孝黄贤友朱思林朱建昌魏国明胡祥华杨序谷夏胜梅赵金桃李爱旻马实践叶青杨元明丁士军毛络葛力明朱建中黄承喜程用文张中华张新国杨云彦马全平周红雨刘兴兵郑秀荣韩宙飞潘细汉邓辉童北京
五、应急综合管理组
宋英华谢科范袁明鹏王红卫丁煌冯显威张圣华杨宗辉张粒温世扬尹新民夏勇庞凤喜向书坚姚莉冯桂林刘纪兴金德万严明清陈先江黄运全黄正谋王瀚东姚曦黄传泽顿德化附件2:
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应急管理专家是指在经省政府确认的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的成员(以下简称专家)。
第三条专家的聘任是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过单位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初步确定人选,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提出专家候选人,呈报省政府审定进行聘任。
第四条专家聘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可以续聘和适时适当增补专家成员。因专家不能适应应急工作需要、或因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一定影响的,可按程序解聘,并视情况予以通报。专家在受聘期间,严守保密守则,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专家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岗位或离开本省30日以上,需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对本组专家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对专家实行专家所在单位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双重管理,以专家所在单位管理为主体,专家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与专家联络工作,加强与专家所在单位沟通。专家应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保证任何时间都能“找得到、用得着”。省政府召开专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集体活动或调研前,应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专家本人,如有特殊情况,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专家在接受任务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七条各专家组和专家应积极主动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主动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认真完成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出台,省政府领导要求征求专家意见的事项,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征求专家意见。重要问题可召开专家咨询会,当面听取意见。需要专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专家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省政府年度应急工作计划、年度应急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专家。对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应认真研究、吸纳,并及时向专家通报有关情况。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题讲座。
第十条每名专家每年至少提供一篇有关本领域的研讨性文章,用于指导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研究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各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讨有关工作,向省政府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决策参考。第十一条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当年12月31日前,对专家的工作评价以书面形式通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应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有关情况对专家进行全面考核后,以书面形式将专家在本年度综合表现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