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_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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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文件

梅教联办„2012‟1号

梅列区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区属各校(园):

2012年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抓紧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一、落实责任,强化宣传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局长与各校校长、各校校长与年段长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 1 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治理环境。各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全体教职员应知应会内容,全面系统地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提高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按照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坚持源头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抓好薄弱学校扶持、师资均衡配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落实。坚决制止以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办重点班实验班名义等方式的乱收费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3.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省里已明确规范的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代收费项目有:农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城市中小学服装费、社会实践代办费用、自愿委托学校管理的学生午托管理费;普通高中学生的课本费、簿籍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代办费用,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除上述项目外,各校不得擅自出台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4.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加强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教辅材料运行过程监管,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对于违反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5.着力解决中小学办班补课收费问题。制订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的有效措施,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经查实的补课收费行为的责任人,要给予效能告诫,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6.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不得收取有关费用的通知》,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1.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使用行为。

2.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全面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春、秋季开学时,在校内醒目位置榜文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充分利用“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及时公开收费政策、免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及“一事一收”代办情况,每学期末在公示栏中公布各项代办收费项目的收入、支出、节余和清退情况,使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不断创新校务公开载体,在校园网上开辟了“收费公示”栏目,实行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学校采用LED屏幕对热点、焦点内容进行滚动式公开。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各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每学期至少自查1次,并做好自查记录。自查范围包括学校层面、处室层面、年段层面、班级层面、教职工个体层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将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涉及乱收费的案件,严格执行《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闽教纪工„2008‟10号),严格追究乱收费责任。对于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4.认真开展评议活动。组织民评代表和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查找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点评,通过点评,剖析案例,查找根源,提出要求,落实责任,促进学校落实整改,加强管理,规范收费。

附件:2012年梅列区规范教育收费须知

梅列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

2年梅列区规范教育收费须知

一、代办项目

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收费项目有: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伙食费;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服装费、社会实践代办费用。

二、几项原则

1.中小学服务性代办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2.所有收费都要入账,都要使用规范票据,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

3.所有收费都要公示。一是利用校长公告公示,二是利用“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示,三是推行电子、网站公示。

4.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注意事项

1.关于教辅材料。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模式进行运作,学校不得代办,但可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发行商做好征订、发行工作。

2.关于学生保险。学校不得代办、不得强制学生参保,但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点。

3.关于报刊征订。学校不得代办、不得强制学生征订,但可以为发行部门提供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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