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考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规考试免费”。
安规考试2017 线路作业
10.6.1 作业前,应检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的强制性技术措施,确保有明显的断开点。
12.3.4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12.4.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
12.5.1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
12.5.5 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4.2.7 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基坑未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14.3.2 攀登杆塔前,应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攀登。14.3.3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不应攀登。
14.3.7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结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14.3.8 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应调整或拆除拉线。
14.3.9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的双背带式或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应对接使用。
14.4.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代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14.4.17 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4.4.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顶杆及叉杆。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14.4.6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拉线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14.4.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应有可靠的防脱落装置,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撤杆时,应检查无卡盘或障碍物后再试拔。
14.4.8 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14.4.9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14.5.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做好监护。14.5.11.6 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必须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14.5.15 放线作业前应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可靠牢固。
14.5.3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14.7.2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16规定的安全距离。14.7.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置围栏。
14.7.4 风力超过5级时,不应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14.7.5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采取措施之前人体不应接触树木。
15.1.3 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15.1.5 在电缆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15.2.17 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a)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作业时能与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b)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需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终端引出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及引出线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
c)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d)禁止雨天进行以上工作。” 16.3.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连接牢固、接地体完好,人体、工具、材料与邻近带电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
16.3.4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断路器,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16.3.6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不应直接接触或接近。
16.3.9 在停电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
16.5.2.5 在高低压线路同杆塔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应穿越。
6.5.1.5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维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7.4.1.4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7.4.3.3 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2(如? 16mm圆钢)、埋深不应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7.4.3.5 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7.4.4.1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装设,作业结束且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
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高空使用工具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组织措施 “3.26 双签发
外单位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工作票经外单位签发后,由设备运维单位审核并签发(即会签)的过程。” “6.10.1.1 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票的终结,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a)厂站第一种工作票和以厂站许可模式使用的用于高压配电线路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终结,分为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和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1)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
注: 作业终结是指作业已完成,作业人员布置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恢复至作业前状态,现场已清理,人员已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作业完工情况,双方办理相应的作业终结手续。
2)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包括对工作负责人所做的作业终结、工作许可人负责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常设遮栏已恢复等非调度管辖的许可人措施的终结,及汇报调度负责的接地等安全措施状况。b)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包括申请单中对应所有现场工作票的终结(即调度检修申请单的调度作业终结)和调度负责安全措施的解除,并将设备恢复到调度检修申请单实施前的状态或检修申请单审核批复中指定的状态所办理的终结。
c)除a)和b)以外的其他工作票和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 6.10.1.3 全部作业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办理作业终结前,任何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2.4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若认为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实,必要时应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或重新办理工作票。“6.3.1.6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3.2.4 专责监护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本规程,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异常。
“6.3.3.1 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场所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选用以下相应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
a)厂站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1)。b)厂站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2)。c)厂站第三种工作票(见附录C.3)。d)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4)。e)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5)。f)低压配电网工作票(见附录C.6)。g)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7)。h)紧急抢修工作票(见附录C.8)。
i)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j)调度检修申请单(包括检修单、方式单等,格式自行拟定)。” “6.3.3.13 以下工作可共用同一张线路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
a)在一条线路、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或同一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b)在同一电压等级且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
c)同一停电范围内的设备,既有高压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又有高压配电线路上的工作,且以上工作应由同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及同一工作许可人许可时。” “6.3.3.16 其他特殊选用工作票情况: a)线路(电缆)、用户的检修班组或施工单位进入厂站对其管辖的线路(电缆)设备进行工作,可填用线路工作票。若在站内其他设备(电缆)上工作,应填用厂站工作票。b)紧急抢修应使用紧急抢修工作票,紧急抢修作业从许可时间起超过12h后应根据情况改用非紧急抢修工作票。抢修前预计12h内无法完成的,应直接使用相关工作票。” “6.3.3.3 厂站内以下工作需选用厂站第二种工作票: a)在大于表1规定的非作业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b)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配合的二次系统、动力等回路上的工作。c)在转动中的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d)在低压的配电箱、配电盘、动力设备和电源干线,以及控制盘上的工作。e)用绝缘棒组合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核相器进行核相的工作。
f)待投运的新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进行新设备安装或试验的工作。g)高压电力电缆或高压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h)在换流站内无需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电的直流相关设备上的工作。” “6.3.3.7 外单位从事以下工作应选用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a)不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低压出线开关、主干线或多电源的分支线路停电的低压配电网工作。
b)低压配电网的穿刺带电工作。” “6.3.3.8 以下工作需选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a)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b)人员作业时与邻近35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距离:1kV以上10kV及以下时大于0.35m小于0.7m、20kV(35kV)时大于0.6m小于1.0m,且采取有效绝缘隔离措施的作业。
c)除b)以外,人员作业时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大于表2规定距离,且小于表1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作业。” “6.3.3.9 以下工作需选用紧急抢修工作票: a)紧急缺陷和事故事件抢修工作。b)灾后抢修工作。” 6.4.1.3 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多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时,应经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每张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6.4.2.4 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及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不必签发。6.4.3.1 工作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核。配电网无24小时值班负责人的则由指定人员收票。“6.4.3.2 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许可部门的工作票: a)第一种工作票。
b)需停用线路重合闸或退出再启动功能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c)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6.5.1.2 工作许可可采用以下命令方式: a)当面下达。b)电话下达。c)派人送达。
d)信息系统下达。” 6.5.1.4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及恢复情况应及时记录。
6.5.3.1 “以手触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停电许可工作。能触试的设备应以手触试,若工作负责人不作要求则可不以手触试。
6.5.3.2 应以手触试的设备:厂站内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高度在2m以下的一次设备导体部分,以及使用厂站工作票的高压配电设备(环网柜和电缆分支箱除外)。6.5.5.6 对于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的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工作许可人联系,恢复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6.3 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分组工作,分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分组的监护人。6.6.6 在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的设备上作业,或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专职监护,不得参与作业。
6.7.1.3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可保持不变;但复工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
“6.7.2.2 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工作许可人可在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协调设备送电,但应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并采取以下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b)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确保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送电现场。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7.4 低压配电网工作间断
低压配电网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6.8.2 使用一张工作票并在检修状态下的一条高压线路分区段工作,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6.9.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6.9.7 线路工作票及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可不通知工作许可人,但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工作票工作班组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变更人员是否合适,工作票有签发人的,应报签发人批准,将变更情况在工作票上注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7.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7.4.1.10 作业现场装设的工作接地线应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装设完成后,方可开工。若线路工作中使用分组派工单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各自工作接地线均已装设完成,经工作负责人核实同意后,该小组可开始工作。7.5.9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不应越过遮栏(围栏)工作。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9.5.3.12 未纳入调度和现场生产使用,但仍属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管理的设备,如需操作时,应使用操作票,并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技术措施
5.5.3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10.6.2 停电操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客户断开并网点的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并监督用户实施,确认设备状态后做好记录。12.1.3 带电设备和线路附近使用的作业机具应接地。
13.3.1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6.2.1 配电站、配电开关站、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设置验电和接地装置。
16.3.7 应在架空绝缘导线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5.3.12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设警戒范围或警示标识,夜间应设警示光源,必要时派专人看守。7.2.2.3 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高压开关柜相邻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7.2.3.2 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以下停电措施: a)断开厂站和用户设备等的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断开工作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c)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d)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e)高压配电线路上对无法通过设备操作使得检修线路、设备与电源之间有明显断开点的,可采取带电作业方式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f)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7.3.1 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前,应先验电,验明电气设备确无电压。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7.3.2 验电前,应先在相应电压的带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7.3.3 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预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极)验电。
7.3.4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保证绝缘棒的有效绝缘长度符合表3的规定,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应超过护环。“7.3.8 间接验电时,应有两个及以上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且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注: 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的变化来判断。” 7.4.1.13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7.4.1.15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停电检修作业。7.4.1.16 厂站设备、高压配电线路、低压配电网接地时,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在高压输电线路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时,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7.4.1.5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1.9 不应采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7.4.2.8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厂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7.4.3.2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或裸露的导电部分。
7.4.4.2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
9.5.1.2 调度下达命令和现场电气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刀闸(接地线)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带电合(挂)接地刀闸(接地线)、误分(合)断路器;现场操作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9.5.2.2 调度操作过程中,若现场操作人员汇报本操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待研究后再确定是否继续操作。
9.5.3.3 单人操作时,不应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通用
13.1.4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阀闭锁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阀闭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3.2.4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
15.2.14 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16.1.4 金属材料的配电箱、电表箱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箱体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带电接电时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6.2.9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5.2.2.2 公司系统内部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本规程的考试;间断现场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考试。外来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参与工作前应接受本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5.3.3 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电位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不应将使用中的接地装置拆除。
5.4.3施工用电设施应由取得资质的人员安装维护,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4.6施工电源保护地线(PE)严禁断线,严禁在保护地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在保护地线通过工作电流。
5.6.2安全协议应在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具体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签订。7.4.1.3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9.5.1.3 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设备有关单位。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仪用变压器外壳应接地。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禁令
16.3.8 不应穿越未停电接地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防护用品、作业机械及工器具。严禁设备超限额、超能力运行。
严禁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外委开展项目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调度纪律。严禁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低压作业
10.3.2 低压屏(柜)内需要低压出线停电的工作,应断开相应出线空气开关,并在低压出线电缆头上验电、装设接地线,以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
16.5.1.5 低压屏(柜)内需要低压出线停电的工作,应断开相应出线的空气开关,并在低压出线电缆头上验电、装设接地线,以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
16.5.2.6 工作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断开的引线、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7.2.4.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配电网应停电: a)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
b)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c)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d)其他需要停电的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 7.3.12 低压配电网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安全距离
12.4.1 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邻近或交叉的带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6的规定。12.4.3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表16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14.4.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时,杆塔、拉线、临时拉线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16.1.3 10kV、20kV户外(内)电力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表17数据时,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高压试验
15.3.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短路接地。若同一通道敷设有其他停运或未投运电力电缆,也应将其短路接地。测量设备绝缘电阻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量设备对地放电。
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断开点之间满足试验电压对应的安全距离,且检修侧有接地线时,应在断开点装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工作。高处作业
14.7.9 砍剪树木的高处作业应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具备高空车作业条件的,宜采用高空车进行辅助作业。
16.4.5 装表接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上协同进行,如需登高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绝缘的登高工具,并做好防止触电和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3.27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应骑坐在栏杆上,不应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应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品。巡视作业
8.3.2 室外巡视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僻山区、夜间、事故、恶劣天气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或必要时,应由两人进行。8.3.5 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
8.3.7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上级。
作业工具
16.5.2.3 作业人员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脚扣和登高板
a)金属部分变形和损伤者不应使用。b)绳(带)损伤者不应使用。
c)脚扣防滑橡皮磨损严重或松动者不应使用。d)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不应代替电气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所列组织人员主要包括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审批人、动火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变电作业
9.3.5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装置),无防误闭锁功能(装置)或闭锁功能(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应加挂机械锁。9.5.1.4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刮风、下雨天气的设备操作,应根据气象情况和现场实际进行操作风险评估后,由值班负责人决定是否操作。作业准备
“6.2.1公司所属设备运维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勘察工作的内部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现场勘察;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根据5.6.1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见附录B)。” 电气测量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起吊作业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起吊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