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交融的中国古典和谐美_中国古典园林的和谐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28: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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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儒道交融的中国古典的和谐美思想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就其内容和结构来看,儒道两家的思想无疑是主 体;就其特质来看,儒道两家思想的互补最具决定性和典型的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后期逐步确立的儒释道多元互补的稳定的文化结构中,儒道两家思想的交融互补居于首要的和基础的地位。因而,了解儒道互补,对于把握中国文化的基本面貌和深层底蕴,都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古代美学属于古典主义美学,在美的形态上主张和谐美。这同儒道两家的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美学思想的互相离异和互相吸收密切相关。从儒家早期的经典文本《周易》和先秦儒家各大流派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到,儒家偏重人的哲学,突出人的主动性,着眼于人对社会的认识,强调善与美的统一。而从老子到庄子的道家学派代表人物的相关言论中则可以看出,道家则偏重于自然哲学,突出自然的合规律性,着眼于人对自然的认识,强调真与美的统一。儒道两家各有偏重又相互补充,相反相成地融合为共同的和谐美的思想。

正文: 对于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性质,儒道互补正是中国文化中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的两股力量。儒家的精神和道家的智慧构成一种周延的哲学形态,即儒家以道家为因,道家以儒家为果,而儒道之间又分享着共同的一元、自因和时间性哲学特征。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尽管他们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又分化为不同的学派,但总的来说,儒家偏重于人的哲学,着眼于人对社会的义务,强调善与美的统一,事实上,无论是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的各派学说,还是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都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它们在相互论辩和影响,相互补充和交融中,对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美学思想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本文拟从先秦儒、道两家美学异同比较和相互交融的角度,对中国古代和谐美的思想做以简论。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在同宗教神学天道观的斗争中,老子创立的道家学说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它撕下了披在“天”上的神秘外衣,恢复了其物质性的本来面目,提出了以“道”为体,以“德”为用,以“法自然”为基本原则的思想体系,从而为正确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即都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都认为这种和谐统一是美的理想境界。 老子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在“法自然”的原则上。他认为,广大而无限的宇宙是一个统一整体,是由道、天、地、人四个主要元素组成的大系统,即所谓“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认为,道和天地都效法自然,人也应当如此,即仿效自然的状态和性质,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这种统一就叫“得道”。从老子对人与整个自然界的统一,对这种统一性的体现者道的赞美,对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对得道之圣人的赞美来看,他始终把和谐统一当作美的理想,把由于主体对必然性的取得的自由当作最理想的境界。这种把美建立在合规律性的基础上,强调真与美统一的思想是很深刻的,他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握了美的本质。

孔子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是从他的“仁学”着眼的,他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的观点就是从人的精神品质出发的。也正是因为人与自然的这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才充分体现了人生理想,即实现了天下大治的愿望。继承孔子思想的思孟学派比孔子较多地谈到人与自然的关系。

另一名儒家大师荀子则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发展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实现了儒道两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交融。他站在儒家的立场,却充分吸收了道家思想的积极因素。荀子认为,自然界既然是有秩序的,存在着和谐,因而存在着美,例如有“山林川谷美”、“兰槐之美”、“珠玉之美”、“响万物之美”等。但是自然界之所以有美,是因为和人有关,能为人“致其

用”,这就是说美的合目的性一面,即美与善的统一,是儒家一贯强调的观点。荀子说:“以赞稽之,万物可兼知也。身尽其故则美。”由此可见,先秦儒道两家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上,由各执一端,通过互相争辩,相互影响,逐步达到了相互补充、相互交融,荀子在这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道家尊重自然,强调天道,向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他们也同样强调一种自然的和谐,而反对人为的统一。对于维持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律,他们有的完全否定,有的用天道加以重新解释,使其从属于自然法则。他们不像儒家那样偏重于美的社会功利的目的性,而仍然在法自然合规律性的基础上,把有目的性变为无目的性,实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美与真的统一。

从美学思想来看,他们关于和谐美的理想却是共同的。无为而治——这是无目的合目的性;道行于世——这是合规律性;以道治国——这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结合,也就是实现自由和谐的根本途径。

如果说,道家偏重于合规律性,而将有目的变为无目的,那么,儒家则偏重于合目的性,并把社会的外在目的变为个体的内在目的。看到了儒道两家理想中的共同点,不过仍然是同中有异:道家强调的是“至柔”,而儒家却主张“不刚不柔”——中庸之道。,“和”是社会理想,是“至道”,“中”是思想方法,是“至德”,一外一内,合起来又称“中和”。“中”和“和”体现了美的事物普遍具有的某些规律性,所以孔子说“和为贵”,“斯为美”,这是他关于美的合规律性一面的认识。

儒道两家分别强调的这两个方面,正好就是审美本身所包含的二重性的辩证统一,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儒道两家的相互补充。

荀子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同样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之大齐”。但其立论的根据与孔孟又有所不同,他把孟子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的观点发展为人能“合群”的理论。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变力,变力则强,强则胜物。在这里荀子在直观的水平上猜测到人的社会性问题,接触到人的社会本质问题。但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他却把封建性的等级制度看作社会和谐的前提,荀子把封建地主阶级的善建立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以美化封建社会,这说明他认识到和谐美应是真与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这也是他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吸收道家美学的结果。

从内在的、隐蔽的、发生学的意义上讲,儒道互补有着两性文化上的内涵;而从外在的、公开的、符号学的意义上讲,儒道互补又有着美学上的功能。

总之,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为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美寻找着理论根据。当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美学理想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可以看出,道家对中国美学的历史贡献,恰恰是作为儒家美学的对立面而得以呈现的。从审美理想上看,素朴本身并不美,只有反朴归真才是美。因此,如果没有儒家所建构的远离原始形态的礼乐文化,那么道家所追求的那种“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的生活状态便毫无审美价值可言了。从艺术门类上讲,如果说儒家美学与乐舞之间有着直接的亲缘关系,那么道家美学则对书画艺术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正是在儒、道之间所形成的必要的张力的推动下,中国美学才可能显示出多彩的风格并得到健康的发展。

我们寄希望于一部分真正致力于体悟孔子之道的学人,打破现今“为人之学”的风气,从立命立身做起,以身作则,进而教育学生、影响社会,重塑我们社会的人性基石。

结语

参考文献:

《中国文化经典研读》

[1]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54.[2]《周易》

[3]何俊.儒道两家对道的阐释及其旨趣.哲学研究,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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