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江苏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_江苏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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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江苏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苏交运〔2006〕33号)

各市交通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道路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道路客运行业已逐步走向规模化、网络化与集约化,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运力结构合理化、运输服务品牌化的客运市场新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全面启动以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为核心的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工程以来,我省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道路客运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运输经济规模逐年壮大,道路客运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部分道路客运企业仍存在经营机制不够规范,企业管理乏力、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特别是企业采用挂靠、承包经营模式,与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出行需求以及客运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协调,影响了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运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道路客运业健康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集约型、节约型运输产业,现就我省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道路客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优化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创新客运品牌,大力提升道路客运业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道路客运业走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十一五”期末,建立全省道路客运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运力充足、结构优化、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运输服务体系。全省客运业集约化程度位于全国前列,道路旅客运输经济总量、行业竞争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2006年底全省省内客运班线(含市际、县际、县内)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必须达到车辆总数的40%;2007年底达到60%。至2010年,全省道路客运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基本形成。

2006年,全面完成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省辖市之间的市际班线;苏南地区县、乡镇至南京的市际班线;苏北地区宁宿徐、宁淮连、宁通、宁靖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至南京的市际班线;苏南地区区域范围内省辖市间及县(市)至省辖市间的市际、市内班线;各省辖市至辖区内各县(市)的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

主要任务:针对我省道路客运业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资源整合、股份改造等多种形式,清理挂靠经营,实现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按公司化经营的四项标准,把握改造精髓,加强企业指导,推进改造步伐,实现经营机制根本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客运品牌,实行品牌战略与规模经营,实现品牌效应与规模效益。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标准是:(1)车辆产权属于运输企业所有;(2)司乘人员应是企业按照《劳动法》管理的职工或是按《公司法》产生的股东;单车营收全部上交企业,司乘人员不参加单车利润分配;(3)运输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4)不以挂靠、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客运班线实行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步伐

1、鼓励改造班线与线路发展挂钩。

(1)鼓励公司化经营的班线,在申请增车、增班给予政策扶持。凡线路一端只有一家经营主体,申请增班不增车或增车增班的,经过公示后,运管机构可以直接准予许可(省际班线征询讫点地省级运管机构意见,下同)。线路一端有两家及以上主体,该端经营者申请增班不增车、减车增班的,经过公示后,运管机构可以直接准予许可;申请增车增班的,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参照招投标评分标准在原有经营主体的申请中择优选择,不再新增经营主体。线路一端已实行公司化经营但另一端未实行的,未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一端申请增班不增车、增车增班的,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已经完成公司化经营的班线,在改造过程中削减的运力,额度可以保留至经营期届满止。

(2)放宽公司化经营班线班次调整的许可条件。原线路由多家经营主体经营压缩为起讫端各一家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在许可机关根据方便群众和普遍服务的原则核定最低班次数后,起讫端双方经营者可自行协调增加该线路的班次,实行备案制。

(3)放宽车辆更新(型)许可条件。客运班线经公司化改造后,在不增加车辆数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对该班线运力自主更新(型),实行备案制。但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车辆,未实施改造的一律不予更新,由车属单位安排同等车型顶班。

(4)鼓励公司化经营率高的企业在线路发展中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大对投标企业公司化经营状况的考察比重,将企业整体经营机制、上年度公司化改造完成情况与企业的评标得分紧密挂钩。

2、实行班线经营权有条件延期。

(1)企业于2006年底前完成市际班线,2007年年底前完成省际班线公司化经营改造的线路及车辆,其经营期限相应延长一个周期(市际4年、省际5年、市内班线由市核定)。

(2)对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计划的班线,改造过程中经营期限届满的,延续90日改造期。到期还没有完成改造的,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

(3)全省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对非公司化班线实行如下经营权延期制度:

①违章投诉率全省最高的1家企业,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0%实行延期(违章投诉率以江苏运政在线统计为准,下同)。

②违章投诉率列全省2-10位的9家企业,分别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5%-99%(以0.5个百分点为级差递增)实行延期。

③其余企业非公司化经营班线延续一个经营周期。

(4)不符合上述延期条件的班线以及因违反经营权使用合同被取消经营权的班线,经营期届满后,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重新确定经营者。招标的线路应在服务质量差、违章率高的班车中确定。

3、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方便群众出行。改造和开通中心城市至周边50公里的城乡公交客运班线,城区内设立公交停靠站点,方便群众换乘。短途班线改造成公交班线的,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费交纳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4、树立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实施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和车辆,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和公示。客运站要及时向旅客公布公司化班车的相关信息,方便旅客识别,引导消费者选择乘坐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化班车。要制定和建立江苏快客品牌标准,把实施公司化经营和创建江苏快客品牌有机结合起来,对达到“江苏快客”标准的线路和车辆,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赔偿、统一保障措施,通过推进品牌战略,把江苏客运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品牌做响、形象做美、市场做广、效益做高。

三、全面清理挂靠客运班线,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各地要对运输企业内部的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改造。

1、凡经营一、二类班线和省、市际旅游、包车的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制度,实现我省道路客运车辆产权明晰、线路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目标要求。

(1)对于目前虽以某一运输企业名义经营道路客运而实际上分别属于不同独立主体的松散型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分立等多种方式予以规范,做到经营主体明确,产权明晰。

(2)对运输企业中原线路经营权属个体经营者所有,现挂靠在企业中经营的客运班线,要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个人愿意的,可通过资产和线路纽带转换成股东。

2、对清理出的挂靠班线,鼓励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公司化改造。鼓励企业自行改造;企业没有改造能力的,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改造;鼓励采取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成立线路经营公司,进行整线改造;鼓励企业间线路经营权置换,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再行改造;特别鼓励企业与挂靠经营者共同进行线路经营权股份制改造,有效化解矛盾,实现道路客运和谐发展。

3、对于企业收购挂靠车辆产权和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该车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可通过行政许可等方式适当延长其经营期限。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

各地要通过“抓中间,带两头”的办法,重点加快市际班线、县际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力度和进程,兼顾省际班线、县内农公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取得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有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改造效果。

1、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有把握地制定改造计划。特别是市际班线的改造,应当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运力投放的数量、班次编排、车辆更新计划以及改造时间进度表等,同步组织实施。对前期已单方完成改造的市际班线,另一方必须加紧制定改造计划并挂牌限期完成。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2005年,省交通厅启动了12个省辖市至南京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对尚未完成的要继续作为改造重点;对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成果,提高效益。凡列入年度重点改造计划的各类班线,各市要本着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对确有困难的省际班线、经营效益差的农公班线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加以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随着改造的深入推进,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各市要咬定目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和督察,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要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改造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要根据车辆残值和承包未到期的预期收益由第三方机构公正地评估车辆收购价格,并在企业能力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人文关怀,有效化解各方矛盾,达到改造目标。

五、道路客运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客运结构调整涉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等多重利益关系。为保证客运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客运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结构调整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结构调整的各项日常工作。省交通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各市应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净化市场环境。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道路客运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长途客车、出租车无证营运、城市公交超范围经营、串线经营、宰客甩客、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外省(市)籍到达或途经江苏境内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通过采取限定境内线路走向、调整进出城路线以及进站管理等有效手段进行严格管制;对公司化改造后原有承包人员“离车不离线”经营黑车以及利用旅游和包车变相经营班线的新情况,要重点予以打击,切实为公司化班线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严肃考核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对运输服务质量好、经营秩序规范、已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的班线,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的,优先许可,并在站点、班次安排等方面予以选择权;对运输服务质量差、秩序混乱的班线,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改造,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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