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社会化有偿采集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将乐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社会化有偿采集
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部署要求,将乐县决定实行流动人口(含计生情况)和出租房屋信息有偿采集,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各社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以及流动人口自身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努力提高将乐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服务将乐经济发展、促进将乐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福建省综治委《2011年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由县政府每年拨款15万元专项用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有偿采集工作,具体由县综治办统筹安排。
第三条:县综治办成立流动人口和信息出租房屋信息有偿采集工作考核小组,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挂靠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采集的考核审查、信息采集考核资金的分配、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督促、检查、考核、通报。
第四条:各村(社区)信息采集员在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管理出租房屋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抓获逃犯的,按照省公安厅制定了《旅馆出租房网吧落实实名登记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每抓获一名逃犯奖励500元.发现计划外怀孕并及时报告的,每例奖励500元。
第五条:各村(社区)要准确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中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并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责任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有偿采集工作考核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以村(社区)为对象,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量、覆盖率进行考核。按照该村(社区)信息采集总量每条1元的标准(对专职协管员和兼职人员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每条信息奖励1元;将房屋中介人员发展为兼职协管员,每提供1条出租房屋信息奖励1元),根据考核情况,年底发放考核奖励金。采集工作覆盖率按照省公安厅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两个全覆盖的标准和计生有关规定进行抽查,达到90%以上的,发放全额考核奖;低于80%的,取消考核奖。达到90%-80%之间的,以90%为基,每少1%,则减少10%考核奖。
第七条: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内容。通过综合考评,每年从全县村(社区)中评选出三名流动人口服务优胜单位,作为村(社区)全年工作综治考评奖励加分项目,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乡(镇),也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八条:对经统计调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没有达到基本覆盖(覆盖率60%)的,或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村(社区)(指在每月排名中连续三个月倒数三名),对相关涉及考评的项目予以扣分,并纳入全年综治“一票否决”考评范畴。
第九条:本办法由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有偿采集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