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新镇致外来育龄妇女的公开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浦东川沙新镇最新规划”。
致外来育龄妇女的公开信
各位外来姐妹:
为进一步加强川沙新镇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川沙新镇创造良好的人口氛围,特对外来育龄妇女提出如下要求,请配合执行。
一、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来育龄妇女在川沙新镇居住、工作期间,应当携带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全国统一和通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和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每月一次的查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妇女应在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二、怀孕妇女必须持有准生证。外来育龄妇女在川沙镇居住、工作期间怀孕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凡没准生证而怀孕的必须自觉终止妊娠,严禁无计划生育,如坚持无计划生育,则按照《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持准生证怀孕,并想在上海市各大医院分娩的外来妇女,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准生证到居住地的村(居)委计生干部处或镇计划生育事务受理窗口办好《生育联系卡》,凭《生育联系卡》到各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分娩时必须将《生育联系卡》交给医生,严禁产前性别鉴定,严禁私人医生到家接生或到私人门诊去分娩。现居住地人口计生办在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包括婚入对象)办理生育联系卡时,可以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三、已婚妇女必须进行孕检,并及时将孕检报告单寄回户口所在地的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孕检时需带由居住地村(居)委当年验证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照片,孕检地点在川环南路416号,如需避孕药具,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川沙新镇各村中心卫生室免费领取。
各位外来妇女,为了你的工作顺利,生活有序,同时也为川沙新镇两个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请你按照上述要求,自觉履行好义务和职责。
川沙新镇人口计生办二O一O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