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_中国科技体制改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25: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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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2016年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绩效导向,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力争全省R&D投入超过1100亿元,占GDP比重达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2个百分点,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服务业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引进技术交易额达到15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600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5件。深入推进基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驱动发展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有效途径,争取新昌县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1.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科技管理模式,推动科技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把主要的资源和精力聚焦到改善公共服务、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上来。推进4大类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完善相关制度,实现科技项目和经费的“全流程、痕迹化、可追朔”管理。继续完善科技云服务平台,做好与科技部和市县的信息衔接,建成省市县共享共用的科技管理系统,实现“科技数据一网打尽、创新服务一站到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扎实推进新昌县、滨江区、长兴县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加强与科技部的沟通,争取新昌县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在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选择支持科技、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以推进政府管理制度改革、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推进成果转化等为重点,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点,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继续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测评工作,充分调动各市、县(市、区)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金融办)

3.积极推进省属科研院所改革试点。以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为目标,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的要求,制订出台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深化改革试点方案,落实院所管理自主权,深化财政补助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破除制约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推动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建设,创新科技研发与人才管理机制,加强海洋科技研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创新资源集聚机制 4.启动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浙大紫金港校区、未来科技城和青山湖科技城为核心,打造全长33公里、全域500平方公里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围绕集聚高端要素,出台《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规划》,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谋划建设一批特色创新小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载体,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使其成为引领全省创新发展的主引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杭州市政府)

5.高水平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订出台示范区发展规划,统筹空间布局和平台载体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在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和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

6.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将高新园区和科技城建设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来抓,编制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按照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发展特色,完善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强县等积极争创省级高新园区,力争工业强县、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园区全覆盖,培育一批千亿级的高新园区。加强对高新区、科技城的考核评价,在现有季度通报的基础上,实行年度综合排名通报和末位淘汰摘牌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7.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特色小镇、龙头骨干企业、大学科技园、农业高科技园区等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形成“人才+资本”、“科技+金融”、“教授+团队”等新模式,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备案登记众创空间50家以上,争取在国家新备案登记40家以上,给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众创空间奖励。在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普遍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运营绩效考核和补贴机制,提升技术支持、天使资金投资、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力和水平,吸引科技人员、大学生、归国留学生和社会青年创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金融办)

(三)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机制

8.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力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五年“双倍增”。认真落实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培训辅导,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支持绍兴市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探索总结可复制的集聚政策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途径和经验。开展“千企攀高”活动,重点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新认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6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绍兴市政府)

9.积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订出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研究制订细化措施和相关配套联动政策,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研发活动、更多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把推广应用创新券作为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扩大规模、优化服务,拓展创新券使用范围,将创新券使用情况作为省级创新载体认定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科技金融‘四季风’培训行动”,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市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风险等投资额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

10.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和完善“重点研究院建在企业”的制度,继续推进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三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在集成电路、新材料、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建20家左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其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我省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新建10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5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立完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研发机构做大做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机构,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制订研发制度,开展有效研发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11.深入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完善以“四换三名”为核心、“亩均综合效益评价”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浙江制造2025”、“工业机器人”行动计划实施机制。推进“产品换代”,把全省各市、县(市、区)工业新产品情况作为市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省上下重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器换人”,加大行业试点、项目示范、工程服务公司培育等力度,组织百项以上省级重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培育10家为“机器换人”服务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推进“制造换法”,组织实施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计划项目和示范试点项目,纵深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十大专项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协同制造。推进“电商换市”,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全覆盖和“制造+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三名工程”,新增省级“三名”试点企业3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12.抓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浙江省专利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研究制订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三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快速维权援助,新认定4至5家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工作。继续抓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杭州海关)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13.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科技部部署研究制订我省行动方案,吸引国内外大院名校的科技成果向浙江网上技术市场集聚,促进更多成果到我省转移转化。研究出台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高校院所职务成果转化交易,完善优绩优酬的科技激励分配政策。启动《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14.深化科技大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131”工程,即深化一个技术交易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在线交易及数据支撑系统,网上商城系统,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功能模块),完善技术供需、服务和保障三个体系,创新一个技术转移模式(拍卖、转让、许可等模式)。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技术市场建设规范,指导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城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六统一”要求,加快建设线下实体市场,推进网上网下良性互动。全省各地根据技术供给、技术需求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领域、常态化地开展科技成果竞拍活动,实现“季季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5.加快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制订出台《浙江省“十三五”科技服务业规划》,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服务业,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的技术经纪人。力争全年新增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10家,新培训省级技术经纪人500人次。鼓励支持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专兼职的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科协)

(五)加快人才引进,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6.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制订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及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制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积极探索高校科研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建立健全以激励创新和产业化业绩为评价导向的用人制度、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制度,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7.改革人才流动机制。修订完善浙江省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遴选办法,按照“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确”的要求,新引进10个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落实“海外工程师”政策,支持更多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不断完善人才居住保障政策,简化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依托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组织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和青年教师带队采用每周“5+2”“4+3”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

18.总结推广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新昌等地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采用股权激励、科技项目销售分成、项目制奖励、一次性创新重奖、荣誉奖励等方式,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人尽其用,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

三、工作要求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设计、政策协调、总结交流、指导服务。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指标,作为对各设区市和高新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把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0.强化责任担当。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落实,切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破解创新发展中体制机制性障碍。

21.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激情,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确定的年度改革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其它单位都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2.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宣传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内容,宣传改革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让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家喻户晓,形成行动自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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