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付汇的有关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中收付汇制度”。
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收付汇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汇发[2005]8号),特对公司付汇制定如下规定。
一、正常付汇(付款期不超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90天)需办理如下手续:
1、经办人须填写支票付款申请。
2、经办人须提供报关单据、发票及合同。如货物已入库,并经财务部审核报帐,须提供报帐时间,以便财务部核实。
3、财务部对经办人提供的单据、发票及合同以及报帐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料单等)进行审核,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并签字认可。
4、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延期或逾期付汇(进口日期超过90天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需办理如下手续:
1、经办人须填写支票付款申请。
2、经办人须书面提供延期或逾期付汇的报告,连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到外管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3、经办人须提供报关单据、发票及合同,如货物已入库并经财务部审核报帐,需提供报帐时间,以便财务部核实。
4、财务部对经办人提供的报关单据、发票、合同以及报帐凭证(包括发票、收料单)进行审核,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并签字认可。
5、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收汇
1、T/T收款在20万美元以上(包括20万美元)须提供外汇核销单、发票、合同、货物证明书等资料。
2、外汇核销单由计划调度室按时提供。发票、合同、货物证明书由商务部按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