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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适应公司文化、制度和行为规范,缩短胜任本职岗位的时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公司新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经理以下的新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新员工培训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经理协助执行。新员工培训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需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试用期满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训,仍不合格者,考虑辞退或降薪使用。
第八条办公室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培训档案,新员工培训考核情况应记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三章通识培训
第九条通识培训是指对新员工进行公司概况、有关管理流程、安全、质量等培训,使新员工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条新员工通识培训内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设计,报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通识培训内容:
(一)介绍公司概况
1.欢迎词;
2.公司的发展历史、成长趋势;
3.公司的理念、传统、习惯、规范和标准;
4.公司的主业和组织机构
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介绍公司主要制度政策
1.薪酬制度
2.费用报销
3.培训制度
4.考核制度
5.奖惩制度
6.考勤制度
(三)内部参观
第十二条通识培训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办公室应提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
第四章部门工作引导
第十三条部门工作引导的责任人为其入职所在部门经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部门工作引导主要包括:
(一)本部门介绍
1.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
2.介绍新员工所在职位工作内容
3.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
4.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相关部门介绍
1.相关部门人员介绍
2.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3.本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事项
4.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五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十六条通识培训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培训。
第十七条部门经理就部门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应将该员工辞退。
第十八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将培训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