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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
心人才、推行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多年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关心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政府也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这些政策,对于确保我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贫困生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各项扶困政策的落实,希望各单位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建档工作。为做好今年的扶助贫困学生工作,现将贫困学生摸底建档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学生建档范围为全校在册的国家计划内本、专科生。
二、贫困学生建档定为甲、乙、丙三等。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一)甲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单亲家庭,收入来源少;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兄妹均上大学,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遭受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严重,失去房屋和良田等;
(二)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多兄妹上学;
3.家庭受地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当地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未交齐者;
(三)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比较困难,难以支付大学四年学费; 3.父母年迈或祖父母多病,兄弟姐妹同时上大学,经济来源相对单一;
三、贫困学生的资助方式
(一)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主要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进行资助,其中: 1.甲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优先享受社会力量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及可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享受国家甲等助学金。
2.乙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享受社会力量资助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也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享受国家乙等助学金。
3.丙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丙等助学金。
(二)学校资助贫困学生遵循扶困与扶志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1.贫困学生如有违反校纪,受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者,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生活铺张浪费者,降低一个困难等级或取消资格。
2.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或一学期有15学分以上(含重修课程)或累计达25学分经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贫困学生资格,不享受贫困学生一切待遇。
3.学生在申报贫困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四、贫困学生建档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各单位贫困学生按在册学生总人数控制,甲等、乙等和丙等贫困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其中甲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贫困学生建档程序:贫困学生建档采取本人申请和提供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班主任召集班委、团支委讨论并在班级征求意见,填写《高校三金表》报辅导员处,由学院开会审核后呈报校资助中心审批。
(三)贫困学生建档扶助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
五、2007、2008、2009级学生的贫困生建档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同时依照本通知精神进行适当调整,2010级学生根据相关标准参评,并于10月15日前将结果报校资助中心审批。
六、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名额分配,2010-2011年我院有建档贫困生611名。具体名额根据班级总人数比例确定。
注:07、08、09级学生以前未申请的需要提供三级证明,以前是贫困生的不再提供,2010级学生提供《家庭困难学生登记表》或三级证明(村,乡镇,县)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