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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徐 杰
一、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是建设文化昆明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包涵了各种民间传说、表演艺术、传统体育与竞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等及其表现过程和表现空间。作为对昆明历史、人文、社会、民族发展特定角度的反映,各族人民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维系各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形式,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也是体现昆明多民族边疆城市特色的生动见证。作为历经千百年时间洗炼流传至今的人类文明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相应的精神愿望,真实地反映当时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及感情诉求,生动表达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性格气质,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信仰,不同地域人民的风俗习惯,正是通过这些特殊的文化标记得以体现。这些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无论其价值观念还是表现形态都与人民大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资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基础,对文化昆明、品质昆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继承和宏扬昆明多民族文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建设新昆明过程中,重视对各民族几千年文化深厚底蕴、深刻智慧的继承和宏扬,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仅能推动文化记忆和活态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牵涉到文化、民族、宗教等很多方面,很多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工作,也是一项开展时间不久的工作。应该说,在这项工作上,昆明、云南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下发的国办发 [2005] 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在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开展的第一个重要文件。但是,在昆明,早在此之前二十年的1985年,由原中央乐团的作曲家田丰在昆明安宁市创办的少数民族文化传习馆,试图以“传习”的方式保护传承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歌舞艺术,就已经开创了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先河,虽然当时人们还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个概念。尽管田丰梦想的“云南民族文化保护区”在艰难中拼搏四年之后破产了,但田丰首倡的这条值得探索的道路,却使昆明成为了以传习方式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工作的先行者。
2004年,著名音乐人陈哲在我省兰坪县建立的普米族文化传承小组——“兰花1号”成为国家“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唯一试点单位,也是云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政府视野,引起社会关注的标志。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在国务院2006年8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文件中,又专章强调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显示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日益重视。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按照国办[2005] 18号文件“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要求,昆明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入手,全面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04至2005年,全市14个县(市)区内共开展调查项目732个,调查村寨2148个,被调查人数3843人(次),同时在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5年,昆明市在完成县级普查的基础上形成各县(市)区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名录11类790项,经过专家审核,市政府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项目的批复》批准了11类共318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列为昆明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200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昆明市以阿诗玛、洞经音乐、昆明调、滇剧、花灯、乌铜走银等为代表的12个名录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昆明市政协多次对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听取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政协文史委和有关单位合作,就“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等若干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形成提案。
2007年6月7日,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前,《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市文化馆正式挂牌,标志着昆明市拥有了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权威机构。尔后,全市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08年6月14日,在纪念第三个文化遗产日的同时,昆明对全市122名民间艺人授予了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2008年7月16日,在“2008’中国(昆明)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暨旅游文化商品博览会”上,全国唯一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示范基地暨原生态文化传承体验基地正式签约落户昆明安宁市太平镇。这是对上世纪90年代著名作曲家田丰创办“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悲剧式失败的最好延续与继承。“非遗基地”由恢复“田丰云南文化传习馆”、“田丰纪念馆”两个部分组成,包括云南原生态文化一条街、原生态文化艺术创作基地、原生态文化艺术休闲基地以及茶马古道遗址,预计2010年建成后,将邀请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坐镇“非遗基地”,形成一个对内传承,对外交流的基地。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个由国家文化部投资建设的“非遗基地”,标志着昆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08年10月9日,昆明市政协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案》,从做好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机制、制定地方法规、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全面普查、培养专门人才、保护好传承人和文化生态区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和传播方式正受到严重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得以传承和发展。《决议》要求,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一联动和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现代新昆明地位、作用相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2 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文化发展纲要,制定近、中、远期规划,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保护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保护重点,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2009年,宜良县率先成立了我市第一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2009年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昆政发 [2009] 7号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位、保护、管理、利用、研究、传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拨出专项保护经费70万元,并提出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组织传承人开展教、帮、带、传等形式的文化传承活动,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学内容,对其进行传播、传承和弘扬。
2009年8月,云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我市晋宁县的晋城圣贤画、官渡区云子(围棋)制作技艺、禄劝县羊毛花毡印染技艺、嵩明县汉族刺绣技艺等6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截至2009年底,我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项、国家级传承人2名,省级保护名录19项,市级保护名录343项(含传承人),并完成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上报国家级名录4项。目前,我市已编辑完成了《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库,收藏、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数百件。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过程中的困惑与问题
如上所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政府的提倡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登记和申报等工作,仅仅是这项工作的开始。如何结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发掘、弘扬昆明在民族历史文化方面的优势,促进文化昆明建设,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期课题。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昆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尤其是其核心元素——传承人,在现代社会城乡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受到越来越大的来自各方面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亟待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由于现代社会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发生巨大变化,青年一代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文学艺术逐渐失去兴趣等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的传承活动在今天受到巨大挑战,其生存状态日益艰难,传承环境不断萎缩,传承活动日益衰退,一些民间艺术不再被人欣赏,有的传统习俗在慢慢消失,一些传统工艺生产规模缩小,市场萎缩,处境堪忧,一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后继乏人,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社会环境,主要是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一部分民族民间文化能以更新鲜的面目走入现代人的视野,在与现代社会的结合中实现开发式保护吗?以我省目前一些成功的文化产业案例来看,回答是肯定的。杨丽萍的《云南映象》、宜科领衔的纳西古乐、李怀秀李怀福姐弟的海菜腔通过恰当的市场运作,激发了蓬勃的生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也产生了大批后继者。对这一类型的文化遗产来说,保护与传承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另外,一些民族手工技艺可以通过一种文化的陌生感对年青一代所产生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年青人投人其中,这对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对于传承好、利用好传统文化,推动和发展文化产业,都是积极的现象。
然而并非所有民族民间文化都可以走向市场。即便是某些可以进行开发的项目,也应该以文化的保护传承为第一目标,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认真的策划。一些地方倡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手工艺实施“生产性保护”,但应该强调的是,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 3 性保护简单地理解为生产,也不应将传承与产业化、商业化的概念来兑换。目前的现实是,面对现代化和整个社会的快速转型,一方面,一些历史文化内涵丰富,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商品化的侵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和过度的开发又使一部分人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体会流于肤浅和产生异化。例如,我市一些已经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的民族民间传统技艺,因为缺乏相关的扶持或无明显的市场效益而后继无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而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观念主导下,某些地方以“发展文化产业”为旗号,热衷于把一年一度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发演绎成“天天是节日”的“文化品牌”;旅游景点日复一日地为游客表演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生活习俗则已经成为几乎遍布全国的通例,以这种方式来开发遗产的结果和对现实利益的过度追求,只能使文化丧失其原有的品味。
另一部分无法进行开发式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的经济社会中无法体现其原有的价值,但却是民族文化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这部分文化遗产怎样先做好静态的保护工作,再考虑其传承问题,使之适应今天社会的需求,成为文化昆明建设中最鲜活的内容,这些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尤其是经费的投入。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另一方面严峻的现实情况也必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的重视。据昆明日报记者2008年对我市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情况的调查,被政府授予了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的民间艺人中,绝大部分因生活无着而贫病交加,面临无法将技艺传承下去的危险;加之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在边远农村,很多都是风烛残年的老人,每年都有身怀绝技的传承人离世,如果不对他们实行抢救性保护,其技艺将面临失传。
令我们欣喜的是,2009年12月3日,昆明市文化局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最具实质性的内容是,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昆明已争取到财政对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人的生活补助,54名传承人,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有2500元传承人生活补助。另外,投入20万元,利用市文化馆桂香楼建立的“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已基本完成布展,预计2010年1月开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需要大力宣传、大力扶持的工作。课题调研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情况使我们深深感到,对我市目前已经进入保护目录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尽快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首先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人的抢救与保护的工作力度,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让老百姓对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有自觉的保护意识,让全社会都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做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根本之举。
从文化发展的宏观角度看,民族民间艺术的兴衰有其自身的规律。对于某些已丧失文化价值,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行消亡的东西,也没有必要人为的阻挡。甚至应该说,当我们不再将传统文化及其产品视为单纯的财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能才真正走上健康的道路。一个民族如果能将文化视为自尊,才是保护的最高境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