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_沈阳公积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20: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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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商品房(新房)和存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相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据了解,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具体额度计算公式均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相关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5月1日起调整缴存比例

1、沈阳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2、以家庭为单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

3、沈阳已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

前两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起,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可以降低缴存比和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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