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 4月_道路专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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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 4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道路专管员考核办法”。

政(2011)号

关于印发《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

《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镇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新居民专管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新居民专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xx市新居民协管员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对象

考核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对每位新居民专管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其当月考核奖发放和年终各类评优奖先的依据。

考核对象为镇聘新居民专职协管员(信息录入员(兼外勤)、乡镇专管员、志愿者专管员、和谐促进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月度考核设标准分100分,附加分10分,具体按照《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计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考核分数≥90分)、合格(80≤考核分数<90)、基本合格(70≤考核分数<80)、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应用

1、专管员除享受基本工资外计发考核奖。考核奖与专管员当月考核成绩相挂钩。当月考核为优秀的专管员,发放考核奖500元;当月考核为合格的专管员,发放考核奖400元;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管员,发放考核奖200元;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专管员,取消发放当月考核奖。

2、当月市局对我镇新居民信息登记考核的三色预警中出现黄色的,辖区专管员考核等次最高为基本合格;当月市局对我镇新居民信息登记考核的三色预警出现红色的,辖区专管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3、每季度,新居民重点村考核成绩列全市前三位的,辖区专管员每人另发奖金500元。

4、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附:《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xx镇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综合考评镇聘新居民专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现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制定如下:

一、信息登记工作(80分)

1、当月新登记数,未达到上年同期数50%的,扣责任区专管员每人2分;未达到上年同期数75%的,扣责任区专管员每人0.5分。

2、当月镇新居民稽查队稽查考核结果中,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未达到90%、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区专管员每人0.5分、0.3分;人户一致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80%、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区专管员每人0.1分。

3、当月度市局对我镇新居民信息登记抽查和“三色预警”考核结果中,按新居民未登记1人扣0.2分,出租房屋未登记1间扣0.2分,人户不一致1间扣0.1分,治安责任书未签订1间扣0.1分的计分标准,对责任区专管员进行考核计分。

4、对市、镇两级信息登记稽查工作配合不积极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区专管员每人2分。

5、新居民信息采集登记后应在3日内向镇新居民事务所提交信息登记表,发生迟交、瞒交、少交的,每次扣2分。信息采集、填写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项目数量计分,被镇新居民事务所稽查到的,每项扣信息采集专管员0.1分;被市局稽查到的,每项扣信息采集专管员0.2分。

6、信息录入员未做好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审核把关工作的,信息登记、录入质量不合格的,被市局稽查到的,按不合格项目数量计分,每项扣信息录入员0.5分。

7、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或通过信息报备交流平台报送的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超过规定时间未采集信息录入的,按每人(间)扣0.2分的计分标准,对责任区专管员进行考核计分。

8、信息录入员未在3日内及时录入村(社区)新居民事务站提交的新居民信息的,未及时录入1人扣信息录入员每人0.2分。

9、居住证件及时发放:办结后一周内未发放给新居民的,每本扣责任专管员0.2分;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每本扣责任专管员0.5分。

二、业务素质建设(10分)

10、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1分。

11、在业务知识考核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每次扣4分。

12、信息登记台帐档案应填写完整、归档齐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13、不服从事务所管理,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2分。

三、职业道德建设(10分)

14、在信息登记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较差,被群众投诉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

15、在排查登记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新居民事务所报告的,每次扣2分。

16、不配合新居民服务管理相关部门工作,或不配合事务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四、附加分项目(10分)

17、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次加3分。

18、在工作中创新做法,对推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起到较大作用的,被相关媒体报道或被上级部门作为典型宣传的,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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