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网络版_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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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陈凯龙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中央党校党建部的陈凯龙,今天讲述的题目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主要讲两个问题:第一个,条例提出的背景和意义;第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问责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我想把它概括为三条:第一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第二条,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利器;第三,是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三条我想做点解释。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第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中国共产党在改革的关键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最重要的、关键的还是党的问题,怎么把党治理好,是我们国家治理的核心,也是我们党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根本目标、方向,就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从问题导向出发,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包括反腐倡廉、政治上,全面从严治党,应该说现在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和突破,也为十九大的召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党内政治环境。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思想上从严,要解决我们党内的理想信念、指导思想、宗旨问题,要解决党内的统一论述问题。我们党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理想信念的问题、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理想信念弱化,应该说出现了一些党员信鬼神、信封建迷信的问题。党员信仰不坚定的问题,包括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面出现了一些重大问题,对西方的崇拜,对金钱的崇拜等等,思想混乱,问责条例专门要在这方面进行问责,就是领导干部、党组织管辖的辖区内如果发生了这方面的重大事项,造成了恶劣影响,特别是在社会上、在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解决问题,包括我们过去讲的邪教法轮功,包括一些群众出现重大问题,你责任不到,处理不当,引起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消极影响,这样的党组织要追究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部门负责人,要承担重大的责任。对思想上从严,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关注党员的思想动态、辖区内的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党员信仰问题,包括理论上的问题。

现在意识形态里面对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对我们党的历史人物,对党史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不合中央精神,甚至反中央的不断出现。而且要问责你的单位主要领导,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网络上引起了重大争议,出现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甚至一些公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我们党若干历史问题决定的一些看法要制止,采取有力措施。如果没采取有力措施,造成重大影响,要问责。从这点上来讲,对于全面思想从严治党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武器,政治上从严,这次把政治纪律上的问责、政治规矩上的问责,作为重要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的重大建设部署,你贯彻的怎么样,是不是应付中央,是不是打擦边球,是不是带阵不干活,不敢担当,问责条例写的很清楚,必须问责。所以从政治上保持中央的权威,维护中央的权威,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方面,条例也作了重要说明和强调,从问责内容上作了规范,这是政治上从严。组织上从严,我们在组织工作、人事工作、组织完善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完善的问题,这些方面党组织、领导干部都要承担责任。这方面应该说写的很清楚,党组织特别是在这两年的换届选举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重大事项,特别是不正之风,或者违法违纪拉票的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党组织要承担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责任,问责条例很不客气的在组织上要做出处理。

作风上从严,中央规定,对八项规定要问责,八项规定落实,有关作风建设的一些规则、细则要落实,这是作风建设上的从严。

制度建设上,从严治党简单来讲,中央十八大以来做了很多规定,有了很多条例,最重要的一个是廉洁自律规定,一个是纪律处分条例,同时还有党组工作条例,还有党委、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等等。这些条例的贯彻执行如果有失职造成了失误、造成了重大的恶劣影响,都要追究责任。从制度建设来讲,问责条例的提出使我们党内制度建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所有的规定能不能执行,首先要处理直接的当事人,同时分管的领导要承担重大的责任、直接的责任,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这些条例规定的颁布怎么落实,最终要靠我们的党组织,层层落实,层层抓,要靠我们的领导干部有责任担当,抓这些事项。从这个来看,问责条例对于制度建设这块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它有压力,也有动力。

王岐山书记讲,问责条例是重要的“笼子制度”,怎么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你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你失察、失职就要追究。所以从这点来讲,问责条例对于制度笼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要解决我们领导干部有作为不怠政的问题。制度最终是个基础性的东西,他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怎么关?我想有几个环节。第一个环节,首先权力必须要公开、透明,所以这次条例里面规定,对一些组织上的处置,对一些纪律上的处分、调整,要向社会公开,权力要在透明的环节下运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第二个环节,要把制度刚性化,细化、减少自由财政的空间,压缩自由财政的空间,把制度搞得很疏密,漏洞越来越小,笼子越来越严。第三个环节,权力要合理的分解,决策权、用人权、执行权、监督权要适当分离。第四个环节,要有纠错机制,纠错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违反了党纪、违反了国法的,要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一些政治上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要承担政治责任,在这方面,虽然你没犯罪,但是你管押范围内、执政范围内没有处理好,导致了这些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那就要负责,追究纠错机制里面很重要一块就是问责制。

权力关进笼子里面还要解决一个修改的问题,修改制度的机制,对于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把制度搞的更严。同时我想,要解决领导干部封建特权的等级观念问题,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问责。制度建设里面,我们做了很多基本规范,画了很多高压线、很多底线。最严格的纪律处分条例,讲的很细,但是出了问题,不光是当事人要承担处分的规定,要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在他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情,也做了政治上的交代,我想制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实体新制度、诚信制度和制度的评价、制度的维护,领导党员干部要靠党组织层层来负责的,要承担责任,这样就把制度建设从严治党这块引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严治党中央讲的很多,做了很多规定,但是下面动作不够,千言万语怎么动员不如一个问责,形成一个良好的从严治党的氛围,你是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你管辖的范围内、职责范围内出了问题,那就要追究责任。怎么追究责任?条例做了规范,这就把党的制度建设这块引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块要动真格的,动硬的,不是说说而已,学习学习,检讨检讨,要具体做个人处分,对党组织有三种,对党员领导干部有四种问责方式。

对于解决腐败问题,我想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推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现在应该说起到了阶段性成果,腐败的市场能不能打下去,问责条例里面专门有一个规定,有一个问责,这个里面如果市场得不到控制,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受到伤害,那就必须进行问责。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党有几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真正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责任怎么落实,责任的内容要细化,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责任体系。最后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问责体系,我想这个应该是我们主要问责条例里面怎么从严治党,是一个很重要的抓手。

从各个方面来从严治党,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这些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这一块中央从宏观上也做了一个解释。条例里面讲,现在管党、治党不严,党的建设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方面如果出了问题,下一步就要问责,承担政治责任。我们这几年中央巡视组对央企进行考察,大多数企业给了一个说法,重业务轻党建,党的建设方面弱化,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弱化。党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落实,出现了企业腐败问题,出现了利益输送问题,出现用人制度方面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或者用人失察等问题。所以央企党的建设这块,中央连续发了两个中央文件,这些中央文件出来以后,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制约性的领导,我们要制定责任考核体系,一旦再出现这方面的问题,就要问责,做出相应的处理。这里面讲了问责的三个对象,一个党委(党组),还有纪委纪检组,还有部门的领导和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党的建设弱化问题,下面再讲这个,我想最核心的要解决从严治党的动力问题、压力问题,要承担责任,你不去抓,领域出了问题,你可能为中央办事的,但是你底下出了问题,怎么办?要承担责任,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有了这个条例以后,比我们讲动员学习、落实喊口号好多了,要动真格的。这里面过去你可以把业务搞一搞,党的建设弱化了不重要了,出了问题,写个检查或者是民主生活会上说一说就完了,该怎么样还怎么样,党的建设怎么搞,怎么严,怎么推进,你里面出了问题,你最严重,就要撤职,甚至纪律处分,可以一并处理。

所以对于推动党的建设这块,中央明确的讲,这个条例推动党的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都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例。现在这些条例也是一个配套的条例,有纪律处分条例,还有党组条例,还有党委条例等等,隶属于这些规定,包括中央的八项规定,关于作风建设的一些规定,关于重要报告制度的重大支柱等等,如果这个领域出了问题,执行这些规定方面出了问题,最终就要承担责任,要问责。这有利于自觉培养党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有利于落实习近平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利于使我们党的建设推向一个科学化的水平阶段,为我们党的建设长治久安,解决党内突出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制度手段。这是第一条,为什么中央出这个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在2009年我们已经有一个崭新的,那个比较庞大,这个十三条,简单易写好操作,而且目标明确,就是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主要的领导干部,这是第一个意义。

(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武器

第二个意义,是推动党的事业,特别是深化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小康目标,也是一个重要的武器。我们国家现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任务很艰巨,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四中全会的政治方面,建设法治国家方面,提了大量改革措施、改革方向,这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很多部门、单位、利益的集团。

有的地方干部不作为了,不敢担当了,为难了,怎么推进改革?怎么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怎么推进小康目标实现?就要解决问题,解决不作为的问题,解决乱作为的问题,现在目前一个倾向是不作为,反正我不干事,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我们国家正在矛盾的凸显期,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去攻坚克难,去担当,去得罪人,问责制度很重要的一条,一团和气,不讲原则,不敢批评,不敢办事,就不能当领导干部,要问你的责,要促使你干。一旦出了问题,要解决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东西,也是很普遍的一个现象。不作为或者说不敢作为,不敢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推进改革,怎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要动体制,动人的职位,动人的编制,包括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要动,那怎么来动,如果不动,改革得下来,不改革你得下来,改革得上,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问责制是一个很好的手段,你不作为我要问你的责。在这方面,不作为导致一些恶劣事件、重大事件发生,对党的事业、党的建设,都要问责,尤其是对深化改革过程中,使改革的很多机会都错过了。如果不能督促领导干部敢于攻坚,敢于承担,敢于破题,敢于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推动我们中央谋划的改革方向、改革目标、改革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问责。通过问责来推动深化改革事业的发展,推动实现小康目标,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所以这里面,对领导干部领导责任的压力是很大的,有压力就有动力,改革无所作为导致了社会不满,甚至出现恶性事件,你不改革就要负责任。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包括五中全会精神,你能不能落实,能不能继续往前走,特别是要敢于得罪人,敢于碰一些既得利益来完成重要的改革任务、改革使命,这方面如果不行,那对不起,要问责你。所以问责制有利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特别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落实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问责条例的出台很及时,要推动改革,推动干事,解决勤政问题,解决怠政问题。如果你怠政不作为,一旦出了问题,绝对要把你拉下来,我想这个也是我们党问责条例里面一个重要的目的,推动大家积极工作、努力工作,而不是不干事,这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和背景。

(三)推动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第三条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利于推动我们领导干部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我们知道,我们干部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使我们的干部制度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完全解决领导干部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问题。这是我们干部制度改革里面一个头疼的问题,只要我到了这个位置,不管怎么样,混一混,弄一弄还能干下去。

怎么淘汰领导干部,不合格的淘汰,有时候很难,当然中国换届能解决一点,但是不多。要么就是生病了、死亡了,或者到退休年龄了。干部能上不能下,岗位是有限制的,尤其是领导岗位的职数都是有限的。你不作为也不怎么合格,我们考核,有时候也没有完全到位,还能混,优秀的干部上不去,同时也影响了干实事、敢担当、忠诚清白的干部上去。干部制度改革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机制就是问责制,怎么问?要调整职务,你不敢当,不能干事,不敢改革,不敢处理矛盾,那要领导干部干什么?那就要通过问责调整你的职务,我想这条有利于我们干部制度改革,特别是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机制,这也是我们通用的政治体制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问责体制。任何国家、任何政党都要问责的,你干不好,要承担政治上的责任,要道歉,要开展批评,如果还不行,那就要调整职务,要下来,要辞职。中国的干部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这块,解决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问题,问责制是一个常态的机制,你不合格了,有重大责任了,那你要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这个后果,有几种方式,最严重的就是要调整你的职务,纪律处分。腾个位置,敢于担当、忠诚干净的人再上去。这样对干部制度是一个激励作用,也是一个约束作用,你在位,就算有权,也有责,有责就要担当,如果失职不担当,就要追究。这块应该说对我们干部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大问题,为什么提出制定问责条例。第一条是从严治党,推动从严治党的进程。第二条,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很好的一个武器。第三条,对干部制度改革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上的改革,打破了铁饭碗,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跌饭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旦问责,调整你的职务,使我们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忠诚度和干净的干部及时补充上去,使我们党组织的核心层激发活力。有时候就是这样,班子里面有些人不干活,专门挑别人的毛病,这样的人还拿他没办法,影响整个班子的积极性,也影响年轻人的积极性,占着位置不干实事。问责条例这块有办法了,把你拉下马,把你调整掉,换新的力量上来,班子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年轻干部也有积极性了。鼓励弘扬领导干部里面的正气、正能量,这就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下)陈凯龙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问题,解读我们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里面总共十三条,文字也不是很长,但是这个条例的精髓直指重要领导干部,直指党组织,责任清晰,权责清晰,问责有序,这个我认为在条例上也是一个很大的特色,比较精当、简约,严格执行,没有废话,句句都是有针对性的,有实际作用的。条例里面十三条,现在逐条给大家做一个解释。

(一)目的、指导思想、原则、权限、职责

第一条,是制定这个问责条例的目的,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定条例。把目的讲的很清楚,就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关键的一个重要环节,强化规范问责工作,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讲指导思想,我们制定这个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到党组织管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的担当。

这个指导思想我觉得主要的一个以我们的党的指导思想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同时要围绕总书记的提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这里面要落实这两个东西,一个是党组织管党的政治责任,不能像过去那样,党组织出了问题,我只要把GDP搞上去,把基金搞上去,党组织这块无所谓。现在不行,要落实政治责任,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同时,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这块应该是很重要的,条例里面贯穿的这些东西,特别是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包括他讲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失责就要追究。我想这是这个条例精髓的东西,我们要把握好。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问责制里讲了几条,一个是依规依纪,就是这个问责不是乱问,也不是没有规矩的,根据党内的规矩、党内的法律、党内的制度来问责。党内这方面很多规矩、要求、规范,如果违反了或者出了问题,我们要承担政治责任。关于责任的问题,我们领导干部这块,党中央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两个责任为依据,制定问责条例。问责的整个活动、整个工作是有遵循的,是党内的法规。

第二个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什么?就是问责的过程中,在查证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整个事件过程搞清楚,责任搞清楚,同时对社会的影响这块要以事实为依据,不是捏造的,不是偏心的,要对这个事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清责任,采取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调整领导干部,包括党组织的整改,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说道听途说,要核实,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才能问责,如果没有这个,那就变成打击报复,变成打棍子了,不行。我们讲实事求是,把事情的准确性搞准,事情的客观性搞准,这样问责才是有权威的,才能够很好。

同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就是说,一旦有失责必须问,不能遗漏,不能得过且过,一旦失责肯定要做处理,如果不做处理,我们的问责条例里面有纪检机构,有党委,你要承担责任,如果你的下级失责了,你不及时处理,也不问责,肯定不行。而且要及时,不能有大的遗漏。问责要严,按照问责条例的处理方式,严格执行,同时我们讲,问责很重要一个原则,我们党内处理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是要教育挽救干部,教育挽救我们的党组织。惩前毖后,我们问责不是整人,不是简单的处理问题,还要达到教育干部、挽救干部的目的。在党组织问题上,要督促党组织干活,这是一个原则。最后一个原则就是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党组织、党委、部门都要承担责任,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部门的领导干部、党的工作部门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从中央到省,到地市,一直到基层,国有企业从央企总部一直到底下,要落实。这里面中央有一条规定,各个地方、各级党委,包括军队,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这个问责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层层落实责任,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三个,问责制坚持的原则。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的权限怎么规定,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问题,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问题,这块问责工作放到前线,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失职、失责,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问题。这是第四条,要追究党组织的哪些责任,这是一个方面。

问责的对象,这里面讲的很清楚,各级党委(党组),同时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这里面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的、党委的,还有党的工作部门,纪委、宣传、组织、统战等部门及其领导成员,这是一个。第二就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我想这是第二个主体。第三个重点讲的是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方面的主要负责人,这是问责的对象,说的很清楚了。

这是第五条,这里面也是我们问责条例的一个点,过去的问责主要针对个人,这次加了党组织,加了工作部门,加了纪委,过去是讲党员领导干部问责,不对组织,也不对部门,这一块应该说把组织的问责放在了重要位置上,促使整体的组织想办法动脑筋,真正切实解决党的建设问题,解决党的事业中一些问题,要承担政治责任,这是第五条。

(二)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的内容

第六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的内容是什么,这里面写的很清楚,这也是问责条例里面最核心的内容,哪些方面问责。问责和违法的处理不一样,违反宪法法律是刑事处理,党纪这块,要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出了一些问题,可能不是本人干的,你可能说洁身自好,不犯法,也不犯党纪,但是在你分管的工作范围内、辖区内,如果出现了违法违纪,出现了一些重大事件,那你要承担责任,这叫政治责任。政治责任内容跟违反纪律完全不一样,它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

作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党的组织,你承担了一些重大责任,这些责任里面不是说你自己洁身自好就行了,作为领导干部,你有权力去管这些事情,但是你没管好,失职失察,出现问题了,造成了严重后果,党组织要负责任,这个问责是政治责任,怎么把它列出来,这也是条例一个突出的亮点或者重点,就是把责任搞的很清晰。这里面第一条,党的领导弱化,什么叫党的领导弱化?条例里面讲的很清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推进五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了问题,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产生了恶劣影响,在这些问题上,一个重大损失产生了,一个恶劣影响产生了。我们讲党的领导弱化,这方面就是刚才我们上面讲的,比如在你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背中央方针政策甚至丑化中央、丑化我们党的一些言论出现在媒体上,特别是信息媒体上,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了重大的网络事件,你肯定要问责的。问责就是党的领导弱化这块,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还有妄议中央的,不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甚至公开散发一些微信、微博,你管辖范围内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公制等等,发表了一些言论,完全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唱反调,甚至打擦边球,你都没有知觉,这肯定不行,这是一块。

第二个是社会主义五大建设里面如果出了问题,比如民生领域,我们中央采取了很多优惠措施,对老百姓的利益关注很厉害,而且给了大量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资源资金的使用是不是到位了,是不是有错失,能够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中间出现了节流,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误解和重大事件,这个要承担责任。包括文化建设这块,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你不懂,瞎搞,搞拆迁,把一些具有重大文物价值的东西当儿戏,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们现有的文化遗产,很重要的东西,如果不能处理好、保护好,出现了失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个也要承担重大责任。包括经济领域的失误,我们重大工程项目里面的问题,问责条例讲了终身追究责任,退了休也得承担责任,也得查处你。重大建设方面如果出现了重大失误,包括出现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你责任不到,重大的火灾、爆炸,包括旅游中的不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就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我们地方党委、我们的纪检机构、我们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什么重大情况及时向中央报告,向中央反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不要拖延,及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这样我们才能做的比较好,这是问责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党的建设缺失,党的政治生活不正常,搞小圈子,不敢提意见,生活个人说了算,个人专断,甚至搞那种裙带关系等等,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少数民主制度这块,一些重大事情的报告制度要执行,如果在你管辖范围内,你底下的党组织民主生活开不好,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没有得到反映,包括重大事项报告有的遗漏,甚至引起了社会的反响。包括财产申报的问题,党组织重要有要求,你这个单位如果一个、两个,甚至大面积不如实申报,是否反映强烈,这个也要承担责任。

组织完善的问题,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薄弱,“两学一做”要渗透到日常的工作里面去,如果哪个单位出现了信鬼神,甚至出现跑到海外要求所谓的政治避难的,这些党组织要承担重大的责任,这方面出问题,尤其是党性教育这块,包括单位出现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太差,干了很多坏事,最后在社会上、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果你还是不敢批评,不敢及时处理的话,那你要承担政治责任。所以党组织的弱化问题、缺失问题,我们在过去只要你经济搞的好,GDP搞的好,党组织这块也是没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括国有企业党组织弱化的问题,甚至还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该跟世界接轨,最好从企业里面退出来,出现这种言论、这种想法你都不能制止,不能采取措施,甚至对党组织的警卫编制、人员待遇问题不能一视同仁,不能够按照中央5号文件、中央40号文件来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拉到公司的章程里面,下一步要修改公司章程,40号文件对党组织的定位、法定化问题、制度化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党的建设还像过去那样,以生产、经营来掩盖党组织不足,那我们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组、党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党组织这块,党的建设缺失内容是比较多的,现象也是比较复杂的。各个党组织、单位部门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捋一捋党的建设方面,我们有哪些弱项,要采取有利措施解决问题。包括我们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单位,如果出现法轮功,出现大面积的迷信问题,这个肯定是党组织要承担责任,证明你这个单位政绩不足,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有缺失。包括企业里面、单位里面,在网上出现一些奇谈怪论,跟中央精神相违背,甚至打擦边球的,这样领导干部要承担责任。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这种网络意识,懂得网络的规律,专门要有机构关注网上的信息,如果在你辖区范围内出现一些重大的网络事件,那肯定要追究责任的,希望我们领导干部素质方面还要加强,老是怕互联网,怕什么,你得有在互联网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机制,及时灭火,这块要建立机制。

这是党的建设这块的问题,包括我们讲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党的建缺失里面,特别是一些边缘的组织、基层的组织,不起作用,尤其是跟老百姓直接相关的支部、支部书记,作风恶劣,群众不满,你还维护他,而不采取措施惩治这种软弱涣散的基层党支部,基本的生活都没有,那你要承担责任。中央一旦发现,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社会影响,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块我想特别是中央的八项规定要进一步坚持,要细化,作风建设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干部的选拔问题突出,党内群众反应强烈,党的政治基础要问责。

干部问题上,群众的反映如果很强烈,如果你的干部过程中失察,导致了带病提拔,老百姓如果反映很强烈,你不处理,在你的管辖范围内如果出了问题,特别是带病提拔现象频率发生很高,老百姓不满意,甚至刚提拔的马上老百姓举报,在这个问题上,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处理,然后进行问责。所以党的建设这块问责的内容是庞大、复杂的,学员们有空好好看一下问责这块内容,大家要有这个意识。尤其是国有企业,要解决好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要真正尽力推动党的建设发展,这是我讲的第二个。第三个问责的力度,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以宽,失之以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就是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这一块,在你管辖的党的建设方面,应该发现的问题你没有发现,而且上级组织举报以后,进行查、了解,还没有发现,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同时发现以后也不报告,不敢开始批评,一团和气,不讲原则。

我们讲,党的建设要动真格,最主要的还是要讲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自己的问题。过去我们讲考核,尽量把问题捂住,实在捂不住了、爆发了、没办法了才暴露出来。现在问责制这一块,有问题主动报告,主动积极采取措施。同时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整改也不管了,也不采取措施,老百姓的问题,世界建设的一些问题还是没得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这个也要问责。这是讲的第三个,从从严治党不力的角度有一个问责。

第四个,也是很重要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纪律处分条例把我们党的纪律分为六个方面的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等等,这个条例规定的很细。如果这方面在你管辖的范围内违法违纪的案件很多,你还不采取措施,造成恶劣影响,那你应该承担责任,尤其这里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失职,这是我们的重中之重。

为什么要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背景,特别是中央为什么强调政治纪律?在这方面,问责列入到一个单独的板块,把它提的很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六大纪律之首,我想有几个因素。

第一个,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颠覆渗透是很厉害的,亡我之心不死,散布一些政治谣言,丑化、妖魔化我们共产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放任自流、不敢批评、不敢斗争,造成了影响,对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威胁。所以强调政治纪律就要堵住这个东西,现在很多微信的一些内容,阴不阴、阳不阳的,对我们党基本上是妖魔化的威胁。如果泛滥,肯定要影响到我们党、国家的稳定,影响到我们的长治久安,特别是我们改革开放大事业这一块。所以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口径处理这些问题,不能人云亦云,这是一个,政治纪律,西方的玷污。

第二个,苏联东欧失败教训,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很好,苏联东欧失败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很重要一条,党的建设没搞,特别是政治纪律松弛,口无遮拦,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结果党内人心涣散,变成了一个争论的俱乐部,啥事也干不成,啥事也不能干,议而不结,结而不行,各干各的。到了戈尔巴乔夫,特别是搞公开信,什么都可以批判,公开跟中央唱反调。所以党内形成了激进派、保守派,戈尔巴乔夫成了少数派,两年都不开中央政治局会。他认为一开会就吵了,议而不结,结而不行。所以我们要吸取苏联东欧失败的教训,一定要高纪政治纪律,在政治纪律上要问责,不能胡说八道,按照中央统一的认识、统一的决定、统一的部署来办,而不是考虑一些乱七八糟的。我们有意见、有看法、有想法,没关系,你可以通过我们内部组织系统、正常的组织机构来反映你的想法。如果跟中央意见不一致,不能公开在网上、公开在工作场所、会上唱反调。所以政治纪律这一块我想重要的一块就是吸取苏联东欧的教训,把政治规矩作为问责的重要背景。

第三个,中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深水区,触及到大量的问题和矛盾,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得罪一部分人,包括既得利益者,特别是我们在反腐败过程中,一些腐败分子心不改,制造各种谣言,制造各种妖魔化中国、妖魔化我们党的领导人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如果我们不能跟中央保持一致,没有以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权威,那我们这个党、我们这个国家还怎么进行深化改革?我认为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关键时刻挽救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也挽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包括我们党、我们军队,如果不能惩治腐败,那还能打仗吗?如果一些干部都是钱买来的,那还敢打仗?所以修整经济、修整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是我们现在最重要的一个使命,也是全党的一个使命。

怎么从政治上跟中央保持一致?刚才前面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同时我们讲还有看齐意识。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要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的一些措施要落实,要无条件的服从中央的决定。一是要执行。第二,范围内也要执行,自己也要执行,要带头,同时你分管的范围内要执行中央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讲价钱的,也没有公开发表不满的议论。政治纪律这一块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把它列出来,有这三个方面的考量,特别是中国这么大,我们的发展处于攻坚阶段,特别是我们超常的发展速度,一定有超常的政治体制来保证。中央的权威怎么维护,怎么把我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认识上来,保持全党思想政治上高度一致,是我们党的建设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也是一个阶级任务。现在网上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当的言论,特别是我们体制内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搞理论的发表一些对中央政策的不同看法,这是不行的,是违反政治纪律的严重行为。

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也有意识,问责里面政治纪律这一块,也是吸取了我们党内的一个教训。我们党内出现了*事件、*集团,令计划,那都是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搞团团伙伙,党内搞派中派,把党内风气带坏了、搞坏了。所以要吸取*、令计划、徐才厚等这些人的教训,把党内的政治纪律作为问责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在我们所分管的领域,主要领导干部没这个警觉,自己要带头执行,同时,你的所辖单位要带头执行。在中央对重大方针政策出台以后,只能执行,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同时也不能在外面发表乱七八糟的言论。这是中央为什么强调政治纪律这一块,应该说是讲的很清楚。

第五个,问责的力度,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如果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的势头还在蔓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损坏了群众的利益,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所以这个问责也是很重要的。在你管辖的范围内如果出现了腐败问题,出现了不良作风问题,你没有采取措施,第一个没有发现,第二个就算发现了没有采取措施,或者发现了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你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党组织、纪委,你也要承担责任。

这一块也是对反腐倡廉建设、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问责机制。你问什么?问这个,在你管辖的范围内,你自己不腐败、作风很好,那还不行,要是你管辖的范围内把腐败的问题解决好,把腐败的思潮扼制下去、控制住,把党风搞好,如果出了问题要承担政治责任。简单的说,如果你这个省出了厅级干部几起腐败问题,不是你处理的,而是由中央处理的,也不是你发现,那你肯定要承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问责问题上,大家用心用力去解决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问题,管辖范围内作风不正问题。这就是第五个,问责的内容。

第六个,问责的内容除了这五个方面之外,其他方如果失职失责,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讲的第六条,是整个问责条例的核心。哪些方面问责,哪些方面将来你要承担责任,告诉大家,同时也督促大家在这方面努力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解决问题。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整个党的工作向前发展,有利于我们党的建设加强,有利于党的建设强化。这是我们讲的问责条例里面很重要的东西,学员们应该非常关注,仔细读这些问题,涉及到每个领导干部、每个领导部门和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等等。

(三)问责方式、执行、终身问责、解释施行

第七条,对党组织问责的方式,就是怎么问责?党组织讲了三条,第一个是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党组织也要写检查,上级党组做出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而且要抓好整改落实,要做出检查,这是一种。第二种是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报这一块是很重要的。通报批评比检查要厉害,这个力度是比较大的。最严重的是第三个,就是改组,对失职失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就是要重新改组,一个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改组,对党组织问责最严重的就是这个。主要是三条,一条是检查,第二条通报,第三是改组。

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有四条,第一条是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就是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领导干部首先第一个是通报。第二个是诫勉,对失职失查、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诫勉谈话或者书面诫勉通知,这是诫勉这一块,是第二个档次。第三个档次,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在失职失查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这个是比较严重的,要调整你的职务或者说停职检查,包括辞职,让你责任辞职或者降级,同时还有免职等措施,这是第三个。第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的问责方式,包括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这是问责方式包括的第七个方面,组织是三条,领导干部是四条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以后,应当及时向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宣布执行,有关部门应该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的材料归结到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这里面是一个程序问题,并且报上级组织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办完相关手续。这一块问责是以后的程序,在一个月内必须办完相关的手续,包括辞职、免职,你不能拖。写书面材料的、书面检查的,对领导干部问责要写书面材料、书面检查,民主生活会和党的其他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而且要建立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这几个方面的,一般应向社会公开,向媒体公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该向社会公开,这是问责作出决定以后的一些程序、规定。第十条,这一条我想也是区别原来问责暂行条例,就是终身追究制度。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整岗位、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包括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失职失查出现重大事故的,你退休了,那也得问责,也得降你的待遇,要给你做处理。你要是部长、部级待遇的,如果降职你不能享受,你可能就享受科级干部待遇。这是第十条,终身问责,我们问责制没有空白地方。我快退了,我退休了,是不是就算了,别问了,我马上要到点了,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十一条,要根据各中央机关、自治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委等等,可以根据这个条例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这里面中央的规范是一个权威性的规范,根据各个地方实际,你还要制订相应的问责细则,包括中央军委,也可以根据本条例制订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这个条例的解释,谁来解释,由中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果有不清楚,或者规定里面需要进一步解释的,这条例解释是由中央纪委。第十三条,这个条例应该在7月8号就实施了,以前颁布的一些规定跟这个条例不一致的,以这个条例为准。这个就是我们问责条例里面的主要内容,13条,重要的是第六条,六个方面的行为要进行问责。我们今天问责条例讲了两条,第一条讲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搞这个条例,讲了三条意见。第二部分,重点是对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做了一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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