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C 版)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17: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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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C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为经营、生产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遵循三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包括相关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是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职责。集团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都应牢固树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到各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第四条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2.根据初步设计管理原则组织火电、风电、煤矿等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并批复,参与水电等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查。3.负责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工程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和招标结果。4.组织项目执行概算的审查并批复。5.负责对引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金额增加 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查及批复(其中水电为在核准概算投资额度内,大型工程金额增加 1000 万元以上、中小型工程 500 万元及以上、煤矿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费用)。6.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目录见附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批复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变更。7.负责执行概算中风险储备金使用的审核批准。8.负责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结算工作。9.负责对二级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考核。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初(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的造价管理,组织水电项目概算审查,负责水电项目概算调整工作,负责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费用的控制管理;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如有),牵头确认列入工程概算的前期费。

(三)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竣工决算,审批项目单位的财务预算。

(四)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项目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准备成本控制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生产准备成本,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如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人工成本的管理,指导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控制工程建设人工成本。

(七)办公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车辆购置方案及费用的审批。

(八)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九)监察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监督。第六条 二级机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程序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细则。

(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具体管理、指导项目前期工程费用。

(三)协助集团公司组织并参加工程概算审查。

(四)负责初审并上报所辖项目年度招标工作计划、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招投标文件,负责所辖项目除需由集团公司批复标段外招投标文件的审批。

(五)督促所辖项目做好执行概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参加执行概算审查。

(六)负责初审并上报所辖项目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费用和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

(七)负责初审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审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拟解决建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集团公司批复意见。

(八)具体指导所辖项目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九)负责所辖水电项目概算调整报告的编制,由集团公司组织内审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报批。

(十)负责审查批准所辖项目上报的消缺项目、完善化项目和未完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尾工项目)及预算费用,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负责所辖项目尾工的实施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辖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考核。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单位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进行控制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概算投资和工程造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或行业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建设标准执行。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

(三)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概算,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概算审查。

(四)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招标申请,履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审批程序后实施。

(五)落实编制执行概算的各项条件,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执行概算编制,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执行概算的审查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

(六)建立概算管理和合同管理台账,对比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概算执行情况及偏差。

(七)加强工程财务管理,优化资金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避免资金积压。

(八)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费用及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

(九)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十)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一)工程设计和设计审查要严格执行可研设计原则、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意见及现行设计规程和标准,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火电工程积极推广限额设计,对照限额设计指标,确保各系统模块设计的投资控制在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范围以内。

(二)设计概算 1.原则上设计概算不能超过估算(静态价格水平年相同)。2.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在未编制执行概算前,作为建设单位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额度、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概算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火电、风电、煤矿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建设单位督促受委托审查单位尽快提出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后实施。第九条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一)设备材料招标 1.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安全可靠、指标先进、工程优质、运行高效”的原则,确定采购范围、技术标准、进口范围及供应商等。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经招标确定的设备,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严禁擅自扩大供货范围或提高标准。

(二)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必须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采用总价合同时,除符合规定调整条件的情况外,合同总价应为固定价格。合同总价的调整条件一般有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差、甲方现场签证、甲方另行委托零星施工项目和发生市场重大变化条件下的材料价差等。采用单价合同时,应为固定单价,并明确固定单价的风险范

围。2.对于地基处理和水下作业等受地质和水文条件影响较大的工程,或对于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工程,或对于初步设计工程量明显不确定的工程,可以通过招标确定单价,根据预估的工程量计算出合同总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招标确定的单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3.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该工程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认可的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再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4.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具体范围。

(三)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招标 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合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设总、总监、调总等)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并设置具体的考核条款。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于设计文件质量、图纸交付进度等的具体量化考核条款。第十条 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

(一)执行概算 1.执行概算是集团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是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和考核依据。2.执行概算的编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度内,项目设置和价格确定应以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真实反映工程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为原则。3.经批准的执行概算是建设单位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额度的依据。

(二)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按规定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禁无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和材料进度款和结算款,不得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3.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中涉及合同范围、价款支付、结算原则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合同执行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部分实质性条款,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拟修改的合同条款按规定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4.建设单位在购买甲供材料时应有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会签程序。建设单位的工程、物资、计划和财务等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应履行合同付款的审查和会签手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合理安排设备材料采购的时间,尽量减少库存物资所占用的资金,节约利息支出。5.建设单位与下属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合同时,达到国家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建设单位与下属的实业公司或关联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偏离市场合理价格的合同。6.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方案。工程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主要实物工程量相对于初设阶段不应有较大的变化,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条款。7.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签证、记录和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

(三)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对已聘请设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设计变更须由设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

213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B 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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