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4A级旅游景区复核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4a景区复核自查报告”。
2015年全省4A级旅游景区复核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检查督导贯彻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努力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我省A级景区的良好品牌形象,经研究,省景评委拟于2015年6月—9月期间开展全省4A级景区复核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复核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公告的所有4A级旅游景区,共计186家。
二、复核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及《关于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审核及复核程序的通知》(鲁旅办发〔2014〕15号)。
三、复核内容
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及其三个细则的相应内容进行复核,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景区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厕所、购物场所、景区引导标识系统、游览讲解系统、老年人和残疾人门票票务政策、无障碍设施设备、游客投诉受理制度、旅游安全、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景区统计、智慧景区建设情况。
四、复核方式
全省4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采取景区自查、各地市交叉复查、省景评委组织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游客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复核步骤
本次复核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市自查阶段(6月8日-6月30日)各市组织辖区内各4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鲁旅办发〔2014〕15号附件二)表一内容。
第二阶段:全省交叉复核阶段(7月1日-8月20日)省景评委组织各市景评委进行交叉复核。各复核小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复核的景区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至表四内容,写出复核总结。
交叉复核分组计划: 济南→淄博;青岛→威海;淄博、莱芜→潍坊;枣庄→济宁;东营→滨州、日照;烟台、日照→青岛;潍坊、泰安→临沂;济宁→菏泽、聊城;威海、滨州→烟台;临沂→东营、枣庄;德州→济南;聊城→莱芜、德州;菏泽→泰安。
省景评委将根据全省交叉复核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组织复核小组分组,采取暗访方式对全省4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30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市对本地区景区复核情况、全省交叉复核情况,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景区,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