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问题_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1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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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问题

摘要:现阶段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之一。笔者在此介绍劳务派遣的概念,及我国先阶段存在的劳务派遣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字:劳务派遣;问题;解决措施;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法律;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及意义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

遣机构、劳动者和接收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与劳动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对用工单位来说,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法律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但并不发生劳动力给付的事实;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意义

1、劳务派遣对企业的意义

(1)劳务派遣对企业的有利方面

1)降低招工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化零为整,有自己的人才储备和招录渠道,相对于用工单位零散的、不定时的招录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在这一方面因为专业,成本更低;

2)降低员工使用和管理成本;

3)用人方式比较灵活。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而不会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4)规避一定的用工风险和责任。用工单位虽然要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双方仍然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双方的责任分担,如工伤责任、医疗期等情况下的责任分摊作出约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正规且有实力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还是能给用工单位降低用工风险的。

5)有利于用人单位后备员工的筛选。有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先请劳务派遣公司将其录用,派到本单位来上班。如果发现该名员工符合本单位的用人需要求,再将其转为正式用工。

6)其它方面的一些用工成本降低。例如,跨地区派遣时,虽然法律规定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必须依据用工地标准,但是社会保险一般还是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缴纳,按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由于目前社会保险各地的缴费标准还未统一,所以跨地区派遣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单位的社会保险成本。

(2)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弊端方面

1)劳务派遣用工并不适用于所有岗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罕 1

见的使用了“一般”这样模糊性的字眼,是因为实务中劳务派遣使用得非常之广,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范围,而短期内法律也不可能简单粗暴的予以一刀切。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在用人单位的主要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将有可能引发争议。

2)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被派遣劳动者常常有一种身份上的迷茫感,不知道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的员工。当然,在法律上,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很清楚的。但在现实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接触较少,与用工单位的接触更多,但却并非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待遇也多有不同,这显然不利于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归属感建立,不利于企业凝聚力。

3)不利于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的存在,使企业的用工形式多样化,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注意不同用工形式的区别操作,这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2、劳务派遣对劳动者的意义

(1)劳务派遣对劳动者的有利方面

1)利于及时了解就业信息扩充就业渠道,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

2)为劳动者提供较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3)提供专业化的入职和转职培训

(2)劳务派遣对劳动者的不利方面

1)劳动者无法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2)权利保障机制还是不完善使得劳务派遣工权利易受侵害

二、现阶段我国在劳务派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劳务派遣现状

劳务派遣业务是在全世界盛行多年,近年在我国逐渐成型和不断完善并迅速发展的朝阳事业。劳务派遣的特点是用工单位用人不养人,简化用工单位复杂的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务;以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实现 “单位人” 向 “社会人” 的转变,以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将人才从 “单位人” 转变成了就业渠道更广泛的“社会人” 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派遣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 “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 “人才派遣” 和 “人才租赁” ;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 “人力资源派遣”。劳务派遣目前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行业 具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达 26000 多家,派遣员工大约 2500 万人。可以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过程,正在发展壮大,并日趋成熟。

(二)我国在劳务派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劳务派遣公司方面的问题

1)目前,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对于派遣员工的管理疏松,一般仅限于签订劳务协议和发放工资上面,对于开发派遣员工能力以及提高派遣员工服务方面还很欠缺,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拥有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远远达不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2)一些公司缺乏长远的发展目标,一般只考虑眼前利益,忽视了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存在着只收费,不用心服务的现象

3)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在用工过程中故意压低劳务人员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尽量少交或者不交保险等.2、被派遣劳动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用工不稳定。被派遣劳动者一般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用工单位工作,觉得工作可以的话就留下来,工作不满意的就走人,这样会影响用工单位的企业发展。

2)用工具有临时性。一般劳务派遣用工时间较短,工作完成后即回到派遣

单位。这样用工单位很难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持续性,而且派遣人员对用工单位也很难有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在工作中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3、用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用工单位对于派遣人员制定的工资

标准往往与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对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应有的激励,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工作上得过且过,严重

制约了用工单位的发展。

2),劳务派遣具有短暂性、灵活性的特点,给用工单位降低了管理成本,带来了管理上面的便捷,因此,很容易被用工单位恶意利用,用工单位

为了节省成本往往变相利用劳务派遣,来逃避企业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侵害了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我国劳务派遣正常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三、有关劳动派遣问题的解决措施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有

利于社会的就业和稳定。但在在实践中,劳务派遣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保障劳务派遣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1、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制度

劳务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于劳动派遣的效果有很大影响,劳务派遣

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设立所需条件,还需具有

一定数量和专业的从业人员,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和财务管理符合规定。在我国,劳务派遣机构负有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并负有保

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用人单位侵害劳务人员权

益时,劳务派遣机构没有同用人单位进行法律交涉的资格,也没有独

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能力,这导致劳务派遣机构无法充分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规

范其权利与义务。

2、区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对于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在区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面需要进

一步的细化。在区别劳动合同类型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用工形

式的职业、工作岗位、企业类型等,加强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中的责任,原则上,一些用人单位的特殊岗位或者具体工种不接受劳

务派遣,这种情况应该使用正式员工,而不能通过频繁雇佣派遣员工来

逃避责任。

3、完善同工同酬制度

应根据岗位的劳务付出和价值创造等多个方面对同工进行确认,完善薪酬标准,确保实现同工同酬。针对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是,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实践中,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情况的监管,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雇主应加大处罚力度,确实保障派遣劳动权益。

4、加强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

1)需要建立劳务派遣备案登记制度。应规定所有劳务派遣必须有劳务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签字的劳务派遣合同。

2)加大虚拟派遣、隐名派遣和自身派遣的打击力度。实行多部门联

合监管,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而且还包括税务、财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机构,并对各部门的职权和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冲突。

5、加强劳务派遣方面的立法工作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建立实质审查机制

2劳务派遣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应当予以明确

3)明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4)简化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待遇支付程序

5)明确劳务派遣工会组织的设立机制

6)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权限

四、结束语

劳务派遣已成为现如今最重要的用工形式之一,如果不及时规范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其结果势必是助长劳务派遣的常态化 主流化,维护的是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短期小利,损害的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最终与国家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为此,对劳务派遣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如何进一步探索研究,加强立法 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规制,是摆正劳动关系主流用工方式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企业导报》“劳务派遣及其发展趋势”胡锦阳

《科学之友》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韩旺胜

《法制与社会》 “浅谈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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