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初稿)0907_扶贫搬迁旧房拆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14: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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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奖励办法

(初稿)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帮助贫困户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户

二、奖励标准:20000~500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户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申请。由组、村、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领导小组依次对申报户进行审查。

(二)审定。由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项目库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户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拆除旧房复垦,拆除旧房复垦时要有图文资料备案。

(四)验收。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移民、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进行县级验收。

(五)公示。各级审查同意后,由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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