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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办法(暂行)》和《关于加强置业公司信访工作的通知》,结合物业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构建和谐任楼为主线,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重点,以杜绝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本单位、党支部、班队三级信访网络,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实现事事有人管,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物业管理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管理处经理、工会主席 成 员:管理处各部室负责人
信访办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信访办主任,负责组织制定信访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办公室电话。
(二)设立基层信访联络员
每个部室设立一名信访联络员,由民主推荐产生,上报公司信访办备案。
四、工作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的规定、政策、法律法规,分析信访形式,安排部署本单位信访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信访组织报告工作。
2.指导、协调、督查各部室、班队信访工作,抓好三级信访网络建设。
3.协助查办各类信访案件。
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防范、调处。
5.完成上级信访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支部信访员职责
1.每月组织一次排查本单位矛盾纠纷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排查记录有排查人和管理处主要领导签字。
2.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处理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3.对员工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向公司信访办公室汇报。4.完成公司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层信访联络员职责
1.负责向支部信访员及时报告本单位的信访苗头和信访问题。
2.协助支部信访员解决本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3.完成支部信访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信访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应在党、政负责人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要求
1.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员工群众监督,努力为员工群众服务。
2.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3.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件的矛盾和纠纷。
4.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排查调处、信访督查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访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各类信访问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要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及时做好登记和受理、分流处理工作。
(二)双向承诺制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后,要将办结的时间和办结后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不得重复越级多头上访,不提无理要求,并接受正确的调查结论。
(三)回访制
信访办公室在每一起信访件办结后,要向信访人下发“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回访单”,明确信访人对信访问题的办理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接待日制度
各管理处每月安排一天为领导民主接待日,由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接待来访员工群众,集中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解决诉求,化解矛盾。
(五)信访信息处理报送制度
1.信访办应对信访隐患每月排查1次,信访信息每月收集1次,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析、综合,并形成文字材料,信访联络员及时向公司信访办反馈结果。
2.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信访员及时向信访办报告。
3.党支部对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受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否则追究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
4.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责任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六)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特殊情况的个体上访,涉访有关单位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信访接待场所联合接待,并现场转送、交办、劝返。
2.对重大、紧急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要立即提出处置意见,由信访办公室汇总,报请主要领导决定,按批示意见办理。
七、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1.工作纪律: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信访事件,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信访事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对信访人要求查询信访事件办理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答复、解释,不得拒绝;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2.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保密法》、《信访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不准对外泄漏工作秘密,不准将控告检举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检举的人和单位;不准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信访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隐匿、毁损,不准向无关人员泄漏或传播。
八、信访秩序
1.信访人必须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予以认真受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应当到各管理处指定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多人反映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3.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