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农村低保经验交流材料.8.1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记录”。
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创新举措提升水平
——潞城市农村低保经验交流材料
潞城市民政局 韩前
潞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西麓,上党盆地东北边缘,辖4镇3乡2个办事处,191个建制村,13个社区,全市总人口21.8万,其中农业人口17.4万。目前农村低保对象3466户,7101人,占农业人口的4%,人均年补差额638.9元。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农村低保实施中,我市坚持以程序促规范,以公开促公平,以责任促落实,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拓宽救助领域,实现了农村低保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基础求完善,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水平 健全完善的低保制度是农村低保规范运行的前提,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是低保工作的基础。工作中,我市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科学制定低保标准,不断夯实低保基础工作,为农村低保规范运行创造条件。1.出台细则,按章操作。根据《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我市制定出台了《潞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保障范围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低保金发放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奠定低保工作基础。在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框架中,低保标准处于核心位置,是基础。低保标准过高,有悖于救助困难的初衷;标准偏低,难以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在低保标准制定中,一是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有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群众积极工作脱贫致富。根据上述原则,在对我市农村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深入调研和召开农村低保标准听证会的基础上,确定现行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元,并建立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即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抓难点求突破,细化收入核算办法破解评议难题 家庭收入是核定能否享受农村低保的唯一条件,测算家庭收入是农村低保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村低保的难点所在。我们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计入家庭收入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制订了种植、养殖、劳务、经营、赡养等收入核算办法,使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算更科学、更便于操作,更接近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办法为:
(1)种植和养殖收入。种植业收入按种植亩数或产量计算,各乡镇根据农作物种类和亩产量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我市微子镇、黄牛蹄乡种植玉米、小麦等普通农作物的,按每亩350元的标准计算收入,翟店镇土质好,产量高,种植玉米、小麦等普通农作物的,按每亩400元的标准计算收入。同时种植种类不同,计算标准也不同,如合室乡、黄牛蹄乡种植大葱、三樱椒等经济作物的,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计算收入,高于种植玉米的收入计算标准。从事养殖业的在一定数量上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平均收入计算。
(2)从事各种行业收入。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收入证明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也可参照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确定,如从事电器维修、自行车修理、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每月收入按不低于800元计算;从事蔬菜、小食品、小商品经营的,每月收入按不低于1000元计算;从事餐饮、娱乐行业的,每月收入按不低于3000元计算。
(3)劳务收入。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务工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零工收入可按平均务工天数和当地零工日报酬额计算。如我市普通建筑工人日工资按不低于50元计算,技术人员日工资按不低于70元计算,平均务工天数按不少于150天计算。
(4)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为增强赡养费计算的可操作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市规定每位子女每月承担赡养费50元,特殊情况除外,如子女超过60周岁不承担赡养费,子女为低保对象不承担赡养费。
三、抓管理求规范,实现农村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低保是一项管理特点很强的工作,只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
1.突出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市民政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是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公示和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在市(县)、乡、村三级分别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申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哪一个人出现问题,追究哪一个人责任;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不仅较好地强化了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也有效地杜绝了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2.严格评议公示,规范审批程序。工作中,一是要求农村低保评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制发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一整套综合性评议报告,建立了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评议制度。二是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布”,做到“五个公开”,即保障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 4 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公开、补差金额公开,充分发挥了村民监督作用。实现了以格式规范程序、以公开强化监督。
3.分类施保,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是低保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低保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按照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分类管理的原则,我市将农村低保家庭分为一类保障对象、二类保障对象和三类保障对象三个层次。一类保障对象指未享受五保待遇的“三无”人员,二类保障对象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和单亲家庭,三类保障对象包括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在保障标准上,一类保障对象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二类保障对象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15%—20%,三类保障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在低保审批管理上,重点是掌握三类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变化,如因病致贫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在病愈后随即取消农村低保资格。2011年在审核审批工作中,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的变化,共终止50户67人的农村低保待遇,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4.严格低保资金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在低保资金实现按时足额拨付的同时,我市建立了民政审批、财政拨款、银行代发三位一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形成了管人不管钱,管钱不管人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低保金封闭运行、直达“高效”,提高了低保金发放效率,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管理。
四、抓机制求创新,不断推动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家庭收入是核定能否享受农村低保的唯一条件,但客观上存在瞒报、少报或不报等现象,为有效解决申请对象隐性收入核定难问题,我市创新举措,完善机制。
1.明确了“农村低保排除情形”,弥补收入审核不足。规定有劳动能力却不从事劳动或因赌博等不法行为致贫的十二种情形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如:购置有家庭轿车等高档生活消费品,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家庭生活标准的不能享受;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父母不能享受;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不能享受;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租用店铺做生意的不能享受等等。
2.组织百名干部入户,核实低保对象生活状况。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村低保政策明、底子清、把关严。2011年,我市组织市乡村三级干部500余人,对全市3400余户农村低保户逐一入户调查。调查中对申报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口、致贫原因、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一一核实。通过入户调查,对申报家庭的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有了更为客观、具体的掌握,消除了群众疑虑,实现了阳光作业,推动了农村低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步工作打算
1.保扶结合,积极帮助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低保制度的建立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解决各类贫困群众生活困难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但不是唯一措施。所以在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建设普惠型救助格局上做文章的同时,应积极鼓励低保对象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2.二是加强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低保网络平台。村(居)委会设立民政协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民政服务对象的入户调查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协管员由乡(镇)、办事处考核后,统一下文确认并备案,市民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村(居)委会民政协管员工资发放,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细致而持久的系统工程,在工作推进中定会遇到诸多困难和压力,但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低保管理体系已为时不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