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司法办发【】224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_四川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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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司法办发„2011‟224号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1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司法通[2011]066号)及《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川司法发„2006‟72号)要求,按年初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法制工作要点》的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实施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将此项工作作为2011年度考评全面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检查“三项重点工作”优秀成果展评选活动实施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及《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应调阅有关案卷材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就所涉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涉及行政不作为的,应当责令履行;涉及具体行政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司法局应于11

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及文字报告一份)报省厅(法制处)。省厅将于10月-11月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12月份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骏波 电话(传真):028-86762142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scftfz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准印证号:川府办文登71号(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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