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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第三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使政府的民生工程真正惠民,根据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011]1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变法。
一、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为本校在籍学生;
2.上学期间居住在我校学生公寓;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方残疾或单方残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或兄妹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低保户);
6.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流程。
1.学校召开全体年级主任及班主任会议,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教育局通知精神,明确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2.政教处将受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分解到各班;
3.班主任宣讲有关补助政策,贫困学生本人写出申请,根据本变法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受助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可多于分配名额1——2人;
4..班主任根据贫困程度,将申请受助学生名单排序后交年级主任,以年级为单位送政教处。
5.政教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6.政教处将受助学生名单、年级班级、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等信息和相关举报电话在学校签到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各班主任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上的信息要求指导受助学生填写好表格,由校长签批,政教处上报教育局。相关资料由政教处及教育局有关科室保存。
8.由政教处及总务处联合办公完成补助金的发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阿县第三中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