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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楼初中2010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今年秋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实施办法:
一、成立祖楼初中2010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领导组,朱友彬校长任组长。
二、召开领导组成员及班主任会议,学习萧县教育局教【2010】59号文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补助作息。学校通过班会、宣传栏等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名额、申请补助程序、评定程序等。
(二)学生个人申请。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校评审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三)班级、学校评审。班级评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经验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学校、部门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盖章、证明。学校填写《宿州市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登记表》、《宿州市2010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县级审核汇总表》,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