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训练第20期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诉讼法试题答案”。
单项选择 1.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是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正确理解?①相对人不得任意擅自改变行政行为;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④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②③④ C.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A 解析: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①是对相对人提出的要求,②是对行政主体提出的要求,③是行政行为拘束力的表现,④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表现。
2.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 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答案: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可见,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不当选。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可见,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这一说法错误。故B项不当选。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可见,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见,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不当选。
3.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B.市司法局局长经批准可在市法学会兼任副会长,并可领取兼职报酬 C.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退休后,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商业银行任职 D.中国证监会主任辞去职务后可到上海证交所任职 答案:D 解析:参见《公务员法》第68条、42条、第102条的规定。4.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 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
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可见,行政处罚中的委托实施针对的接受委托的对象是其他组织,而不是A项中的B区行政机关。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可见,华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某市B区,依法应当由B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不是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此案也不是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故B、C两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本案中,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可见,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5.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罚款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选B。
6.关于起草规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参加为起草规章举行的听证会的公民有权提问
B.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上报国务院决定 C.规章的起草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组织,但不得委托专家起草
D.起草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笔录,该笔录是规章起草的主要根据 答案:A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可见,参加为起草规章举行的听证会的公民有提问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16条规定:“起草部门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地方政府规章,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可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而不是上报国务院决定。故B项错误,不当选。第13条规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可见,规章的起草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组织,也可以委托专家起草。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15条规定:“……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可见,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并在报送审查时进行说明,但笔录不是规章起草的主要根据。故D项错误,不当选。
7.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①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不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l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_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可见,本题①②两项所列情形被法律规定为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程序违法事项.《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本题③④项是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违法事项。因此D项为应选项。本题提醒我们注意区分行政处罚的成立与行政处罚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8.《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答案:C 解析: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属于下列哪个选项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收费 C.代执行 D.直接强制 答案:C 解析:代执行就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但由他人代为履行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的,由他人代为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费用、承担后果的执行措施。学界以执行人是否可以亲自或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为标准,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代执行就是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本题相对人逾期不拆除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强行拆除并令其承担拆除费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执行,因此C项正确。A项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B项行政收费是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行政机关向与该项支出存有特定关系的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D项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是指针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强制收购等。
10.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是()A.信息公开制度 B.听证制度 C.说明理由制度 D.表明身份制度 答案:B 解析: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这是行政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听证既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
11.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A.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B.监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C.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D.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答案:B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可见,A、C、D三项的内容都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而B项的内容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故本题应当选B项。
1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所以选项C城建部门降低某施工企业的资质,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资质证变更决定行为,依法可提起行政复议。选项A某市交管局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选项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属于该条第(八)项规定的申请颁发证照和审批登记而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力。B项中乡政府的劝导通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劝导的农民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所以该行为并未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本题选B。
13.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2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李某的违法行为自1997年4月持续至次年1月,其追究时效应从1998年1月起算。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才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注意:2005年8月28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未做改动。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本道题目的正确答案也应当是B。
14.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王某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答案:D 解析:“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是指次数时间先后上的重复,不能一罚再罚,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同时适用是可以的。本题中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和罚款1000元人民币,这两种不同种类的处罚分别起到了抵消其违法后果和对其实施法律制裁的作用,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针对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作出的包含两种不同责任形式的处罚,所以D正确,应选。
15.行政法的核心是()A.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 B.控制行政权力
C.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 D.公民要遵守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略 16.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l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参见《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和第8条。本题考查的关键是行政复议应当针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的报告由于尚未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并未侵犯甲的任何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8.某公民因受到行政处罚而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而撤回复议申请,但处罚机关一直未归还罚款,公民不得已只好再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告知向法院起诉
D.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本题中该公民不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是对行政机关不归还罚款的行为不服,所以这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应该不予受理。
19.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还是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问题。因此,关键在于判断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是否属于中级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是对省政府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的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即是对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村起诉是因为对省政府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的复议决定不服,因此,本案系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所涉及的案件应当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是正确选项。
20.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是由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公安局无权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作出吊销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是某区工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某区工商局应为被申请人。所以应选A。既然公安局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以也不可以将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所以选项D错误
多项选择
1.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下列选项哪些体现了该程序的特点? A.可以口头做出处罚决定 B.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C.可以不表明身份 D.可以少于两人 答案:B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由此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另外,同法第37条亦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法律就简易程序的人数未作限制,故可推断依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时执法人员可以少于两人。故D项亦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2.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BC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对于选项A,行政公署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行政公署当然是由国务院批准。”对于选项B,派出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设立应当由县公安局决定。而不是由市公安局决定。对于选项C,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业部门,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由此可知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不需要全国人大批准。对于选项D,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区公所,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设立区公所不是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3.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题中,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因此,区城乡建设局的批复行为直接涉及到张某等人的相邻权,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一)项的规定,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B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本题中,张某等20户居民起诉,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因此,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非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项错误,当选。C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中,由于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的行为涉及到张某等120户居民的相邻权,但只有张某等20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此,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即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可以”通知。C项错误,当选。D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D项正确,不当选。
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上述行为是下列哪种行为?
A.依职权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答案:BD 解析:行政行为按行为启动方式不同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按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按法定的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不同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规定行政行为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由此观之,本题中社会团体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备案文件,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备案文件后才发给《社团登记证书》,因此该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故A项错误;其次,本题中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行为依法必须以颁发《社团登记证书》的形式作为,故该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最后,本题中依法律规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备案文件后必须发给《社团登记证书》,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故为羁束行政行为,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5.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
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地是制作盗版光盘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所以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管辖权,B项应选。丙地是运输盗版光盘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所以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管辖权,C项应选。丁地是销售盗版光盘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所以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管辖权,D项应选。甲地只是申某的住所地,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所以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管辖权,A项不应选。
6.下列选项中哪能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C.经复议而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 D.经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 答案:A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案件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所以本题选项A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CD两项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ACD三项都属于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依法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就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
7.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答案:AB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表现在:(1)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放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且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它所规定的义务,亦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同时,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人的一切权益也应收回。由此观之,本题中A、B、D项正确,为应选项。
8.某市文化局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个体户杨某无证经营音像制品,遂扣押其出售的全部CD.VCD和磁带,并处以2000元罚款,杨某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然而
杨某在限期内并未到银行缴纳罚款,请问,此时文化局可以如何处理? A.每日加收百分之三滞纳金 B.拍卖所扣押的物品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协助收缴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而《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行政许可法》第2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17条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而《行政许可法》第24条则规定受托机构以行政机关为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第38、43条规定听证后要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A.某市人民政府针对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所作的具体规定 B.某县工商局对该县农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C.某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 D.税务机关向某人收取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略 11.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答案:BCD 解析:对于选项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刘某对市辖区的土地局提起行政复议只能向区政府或市土地局申请复议,市政府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所以A的表述是错误的。对于选项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据此条无权处理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此题中有权处理的机关是省政府,但是区政府不能直接将规定转送到省政府而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将规定先转给市政府,再由市政府转给省政府。对于选项C,在此题中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有权对国土资源厅的决定进行处理。对于选项D,市土地局也是可以作为复议机关的,其对国土资源厅的处理也应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将审查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所以D的表述是正确的。
12.关于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性审查 B.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C.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D.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答案: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同时选项C根据此条也是正确的,省人大常委会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批准权,所以也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对于选项D,根据第69条第3款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所以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13.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以下属于省一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的是()A.工商
B.质量技术监督 C.地税
D.食品药品监督 答案:ABCD 解析:略 14.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诉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乙.两村的争议属于民法中的侵权争议,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村可提起民事诉讼。
15.《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列有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B.上一级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县工商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C.工商局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工商局可以再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该行政许可 答案:A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所以,A.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16.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哪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A.地方性法规、规章
B.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答案:ACD 解析:略 17.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
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 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担保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据此,本题中乙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镇土地管理所并无办理该抵押登记的权力,镇土地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当事人对其抵押登记行为不服起诉的,应当以其所属的镇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而B、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本题中,行为主体是镇土地管理所,作为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在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形下,其并无行政主体资格,因此,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依法不成立。据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行为违法。D项正确。
18.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A.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B.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C.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工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答案:CD 解析:略 19.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本题中市交通管理局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是一种征收财物行为,徐某认为市交通管理局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行为违法,当然可以依法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因此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允许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申请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本题中市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二)项的情形,所以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附带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选项C正确。选项B只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而不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提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所以不选。徐某被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又不具有法定复议前置的事由,所以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
20.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答案: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据此,本题中,罗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驳回起诉应当适用裁定而非判决。因此,A项认为“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是错误的。B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题中,罗某是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且朱某已经因为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说明判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B项正确。C项,《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据此,目前《国家赔偿法》对名誉权等损害,限于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且仅适用于法定的有限情形,并未规定精神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罗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如前所述,罗某提出精神损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尽管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但罗某的合法权益尚未受到实际损害。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D项正确。
不定项选择
1.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答案:ACD 解析:略
2.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C项正确,为应选项。AB两项的封存和扣押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而不是为了收集和保全证据;且B项中只须负责人批准,无须集体讨论决定。D项中的提存是民法中的术语,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以将债的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形式履行债务,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与证据保全无关。本题提醒我们要注意法条用语或特定术语的区别。
3.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所以在本题中应当直接依据特区的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4.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理的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因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依法对其撤销,否定其效力。撤销与无效不同,首先,撤销产生的原因是已生效的处理行为违法或不当,这里的违法是不具备合法要件,违法程度比无效低。其次,撤销只能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相对人不能自行否定处理行为的效力。被撤销的处理行为从撤销之日起无效,并可以一直追溯到处理行为作出之日。所以对于本题只有A是正确的。
5.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解析:A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据此,A项说法正确。B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据此,张某的证词除了有张某的签字外,尚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注明出具日期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B项错误。C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可由在场的其他人签名作证,并不是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据此,C项错误。D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据此,D项正确。
6.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B项正确而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因此,袁某等对征用土地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机关为被告,而非以区政府为被告。C项错误。D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9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据此,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如果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做确认判决;如果不会造成重大损失,则做撤销判决。本题中,征用土地部分用于商城建设,其余部分用途并未说明,并不能确定撤销批复是否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形下,认为法院发现批复违法应当做撤销判决过于绝对。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判决有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即便法院认定批复中对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以非耕地报批违法且不涉及重大利益,在批复同意征地63亩而只有其中的32亩涉及违法问题的情形下,法院也应当判决部分撤销。因此,D项错误。
7.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特点的是()A.都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答案:B 解析:A错在行政强制措施不以不履行义务为前提。B是对的,二者都使用强制的方式,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查封冻结限制人身自由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划拨存款等都是强制的方式。C错在行政强制执行还可以由法院实施。D错在二者的方式不相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比强制措施多,比如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收取滞纳金等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就没有。
8.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B.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被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答案:A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9.某省水利厅发现其附近有地热资源,希望开发两眼用于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是在开发之前须办理法律规定的采矿许可手续。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A.属于行政确认,因为采矿登记确认了采矿权
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因为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都属于行政机关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法并依申请作出的,赋予了水利厅采矿权 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采矿必须进行登记 答案:C 解析: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确认是前溯性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是后及性的,以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特征,所以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虽然都是行政机关,但是二者之间没有隶属或者管理关系,所以不是行政内部审批。所以AB项的说法都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所以,D项显然不正确。
10.某地方的出租车,在城里由城建部门管,出了市区运营,由交通部门管,所以得办两个许可证。有的司机为了少交钱,只办一个市区运营许可证这给乘客也带来了不便。于是,人民政府决定,将城内外的许可证统一,并由交通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作出该决定的必须是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该决定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C.人民政府政府不能将城建部门的职权交由交通部门行使 D.该行为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答案: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事,该决定并不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而且提高了政府效率,方便了市民。所以,AC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