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_档案经验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09: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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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退)人员干部身份接转

一、办理对象

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职(退)人员已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的;

2、自辞职(退)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国家公务员辞职人员审批表》; 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接收函。

三、办理程序

1、将所需材料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2、中心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出具《辞职(退)人员工作介绍信》(一式三份)、《辞职(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本人一份、档案内保存一份);

3、对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将有关材料归入档案,双方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

四、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持本人身份证、《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合同书》/《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到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核查档案信息后可出具有关于档案的存档证明、考试推荐、政审证明、档案回执。

2、有关公证证明 持本人身份证、《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合同书》/《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可到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后可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学历、学位、出生、亲属关系公证证明。

人事档案转进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武汉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员 2.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员工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单位委托:代理单位开具的存档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到市人才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2、申请人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调出(入)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市人才中心档案窗口签署“同意调入代管”意见并加盖档案管理章,开具商调函;

3、本人持《干部调动登记表》、商调函到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档案材料必须密封;

4、人才中心档案管理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填写《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登记表》;

5、双方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并将《干部调动登记表》、《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归档。注意:对于无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无需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

人事档案查(借)阅

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人员。

档案查阅

查档者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办理查阅档案手续,我中心可根据人事档案中实际情况开具存档、政审、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借阅

1、借出档案:借档者持单位借档函、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签订《档案借阅协议》,办理档案借出手续;

2、档案归还:在规定时间内借档者将档案及时归还,档案必须经借档单位密封,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后办理解除借阅协议。

查(借)阅须知

1、查阅、借用人事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合同;

2、查阅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两人以上查阅代理人员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人才中心档案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以个人名义查阅、借用其他人员的档案;

4、查阅、借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折卷、撕页或在档案中记笔记、批语和涂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应请示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

人事档案转出

一、办理对象

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档案调出证明

(1)、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调档函

(2)、应届毕业生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改派到外地,需出具派往外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录取通知书(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4)、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

2、与我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合同书原件

3、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代理单位集体存档人员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相关档案转出证明、档案托管合同书等材料到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市人才中心根据存档人员情况和档案转入方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并转出档案;

3、对签订人事关系管理合同的人员,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注意:对于转出无人事关系档案按办理程序1、2步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咨询电话:027-82835095 8277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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