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区、新区、实验区、试验区等等的法律地位。_成都市高新区政务中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08: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区、新区、实验区、试验区等等的法律地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成都市高新区政务中心”。

问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区、新区、实验区、试验区等等的法律地位。

2.经济开发区:是指某一个地方政府规化一个专门的区域,提出关于税收减免,土地价格便宜和政府支持的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各种资金和实体投资办厂,办公司。

其作为一个非一级行政区域, 其体制性质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它的法律地位仍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虽然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实际行使了部分区域性行政管理职权, 但因其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 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也就没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发生与市级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是必然的。而且一旦陷入法律纠纷, 司法机关就会陷入一边是法律的原则和公正执法, 另一边是国家和政府发展经济开发区特事特办的政策的两难境地。

我国现有的地方性经济开发区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一般都是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视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然而,在行政法领域,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关一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权力(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派出机构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派出组织, 是行政机关为更好地实现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设立的一种行政组织。在我国, 派出机构的种类繁多, 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不同于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 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我国现有的政府派出机关仅有三种, 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和区公所。派出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但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并不确定。一般而言,行政职权应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来承担并加以实施。派出机构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只能以设立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情况下, 才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此时才具有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法无明文不授权”是行政授权的一项法定原则,行政主体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原则下授权,也就是说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授权,行政主体不能依据规章授权。从行政法理论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理职权没有合法的权利来源,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下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区、新区、实验区、试验区等等的法律地位。word格式文档
下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务区、新区、实验区、试验区等等的法律地位。.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