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_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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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粉 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1、专项行动的范围

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船舶修造、金属铸造、冶炼、水泥制造、铅蓄电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 1 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2、专项行动的内容

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4).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告知情况,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永志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玉金、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孝慈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张振松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市四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782282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尤其要结合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定期组织信息交流并编发专项行动情况通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地开展。

3、各地各部门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4-7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地检查督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7-9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情况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

5、迎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阶段(2010年10月)总结此次专项行动治理效果、典型事例、存在问题等,并形成汇报材料,做好各类基础台帐,迎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要通过专项行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通报和沟通信息,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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