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防雷工作的通知_四川省气象局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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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气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防雷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07]013号

各市教育局、气象局:

为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终端设备不受损坏,现对中小学防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中小学管理者和广大教师学习《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增强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雷电防护能力。

2.遇雷雨天气时,师生应在室内活动,关好门窗,切勿在露天水域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活动,严禁在操场等空旷地带逗留。

3.遇雷雨天气时,不要在空旷场地打伞,不要把带金属的用具或物品等扛在肩上,不要或尽量避免使用电话等通信设施,不要停留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等附近,不要站在屋顶、高墙上、电杆旁或天线附近。

4.遇雷雨天气时,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禁止沿铁轨行走。

5.遇雷雨天气时,要迅速到就近的建筑物内躲避。在野外无处躲避时,要找低洼处伏倒躲避,千万不要在大树下躲避,也不要在离电源线、通信线缆较近的地方和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处躲避。

6.遇雷雨天气时,不得触摸室内外的接地线及进出室内外的电源线和通信线缆等各种金属导体。

7.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在强雷暴天气里应切断专用设备教室的电源和进户通信线缆,师生应远离室外的卫星接收天线。

8.各市、县(市、区)气象局要加强中小学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要督促其尽快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的防雷装置要做到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进行维修,坚决防止因防雷装置失效而埋下事故隐患。

9.各市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实时监测,按要求及时上传监测信息。要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产品的制作,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平台等传媒发布。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气象局

00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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