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谈:宅基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例”。
黄维青律师谈:宅基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是不是一定要有户口(引进人口除外)才能得
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呢?并非如此。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目前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与城镇国有土
地上房屋的拆迁采取的是不同的补偿标准,因此在相应的安置方案和家庭内部分
配上存在很大差异。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价格一般采取市场评估价,综合房屋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评定一个总的单价。而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区分房屋和土地权
利,房屋根据经评估的建安重置价予以补偿,土地则按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予以
补偿。在价格认定上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两种房屋能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悬殊。同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的认定,一般以房产证(商品房、售后公房)
或土地证(自建私房)为主,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的认定,则并不以土地证为
主,因为一般土地证上仅为户主一人,而宅基地房屋应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其
权利人不仅包括土地证权利人,也包括建房用地的申请人员。因此宅基地房屋权
利人通常是数人。如果经历了历次翻建、扩建、重建等,权利人还可能发生增减
变化。即使立基人为未成年人,对新建房屋未作出相应贡献,也同样享有宅基地
房屋权利,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享有同样的宅基地权利,而农村房屋价值
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远高于房屋建造产生的价值,因此未成年人未在建造房屋时作
出贡献也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由于权利归属的不同,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应归房屋权利人所有,由房屋权利人妥善安置同住人。而集体土地上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则应归所有立基人享有。